粤农函〔2015〕104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第九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农医发〔2014〕34号)和《关于2014年第四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农医发〔2014〕33号)要求,请各市农牧部门按照农业部和我厅有关兽药打假工作的部署,对辖区内的兽药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理,组织力量查处被通报假劣兽药,责令企业召回销毁假劣兽药,对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单位依法实施处罚,并填写《广东省兽药生产企业检查监督记录》、《广东省兽药经营企业检查监督记录》和《广东省兽药使用单位检查监督记录》,于3月18日前将结果报省畜牧兽医局兽医处。
附件:
1.非法兽药生产企业名单
2.非法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假兽药汇总表
3.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该企业生产的假兽药汇总表(涉及广东部分)
4.2014年第三季度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国家计划不合格产品汇总表(涉及广东部分)
5.2014年第三季度全国兽药监督抽检辖区计划不合格产品汇总表(涉及广东部分)
6.2014年第三季度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汇总表(涉及广东部分)
7.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第九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农医发〔2014〕34号)
8.农业部关于2014年第四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农医发〔2014〕33号)
(附件7-8请在“广东农业信息网”下载)
广东省农业厅
2015年2月4日
(联系人:尹烨华,电话:020-37288406,电子邮箱:GDGSP201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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