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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资监管调研和检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情况的通知

粤农函〔2015〕233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市场与质量监管委,顺德区农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邓海光副省长关于制定加强农资监管政策性文件的有关指示和工作部署,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种子、肥料、农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等监管情况调研,同时对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农资监管情况调研

  1.各地种子、肥料、农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等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农资企业生产经营条件、技术人员配备、生产经营状况等。

  2.各地供销社系统、农业系统及其他大型农资连锁企业开展农资生产经营及社会化服务情况,主要做法及经验。

  3.各地农业、工商、质监、经信、安监等部门在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监督抽查等各环节监管工作情况,主要做法及措施。

  4.各地探索加强农资监管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路径、新举措,典型经验等。

  5.当前农资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哪些亟需解决,哪些能够解决。

  6.对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检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情况

  检查各地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2015年重点工作关于“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4〕11号)情况,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机构设置和编制人员监管体系建设、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等情况。

  二、调研方式

  调研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访问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农产品生产单位和农户、填写问卷等形式,邀请监管部门、供销社、农资行业协会、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户代表等进行座谈,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安排

  (一)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调研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大力支持本次调研活动,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协同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资监管调研,形成全市调研报告并上报。

  (二)请各市农业(畜牧兽医)局按职能分工,组织填写《加强农资监管调查问卷》(附件1)、《农资生产经营及农产品生产情况调查表》(附件2)和《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及告知承诺制度落实情况调查表》(附件3),对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形成全市数据并上报。

  (三)我厅抽调人员组成7个调研小组(详见附件4)开展专题调研,在规定的期间内完成调研工作,递交专题调研报告。调研组具体出发时间由各组另行通知。

  (四)各市、各调研组的调研报告、问卷、调查表、汇总表等,于今年4月10日前报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同时发电子文档。传真:020-37288231,电子邮箱:zac@gdagri.gov.cn。

  四、有关要求

  各地、各调研组要高度重视,按照省领导指示精神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调研工作,做到有点有面,数据翔实,有前瞻性,分析问题有深度,提出建议有依据,解决问题方法科学可行。

  附件:1.加强农资监管调查问卷

     2.农资生产经营及农产品生产情况调查表

     3.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及告知承诺制度落实情况调查表

     4.省农业厅农资监管工作调研组安排表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3月19日

  (联系人:黄伟均,联系电话:020-37288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