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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粤农办〔2015〕101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农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和省委常委会、省政府2015年重点工作、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办质〔2015〕7号)的要求,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我厅制定了《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抓紧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

2015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4年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农业部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4〕11号)要求,依法履职,积极努力工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监管体系逐步健全,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取得较好成绩。全省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蔬菜和畜禽产品综合合格率为97%,比2013年提高了1个百分点。

  今年是农业部确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努力保障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以深入推进执法年活动为总抓手,坚持推进监管能力和制度机制建设,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和执法监管,确保各地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综合合格率均稳定在96%以上,切实维护公众健康和消费安全,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可持续发展。

  一、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重点开展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生鲜乳、养殖抗菌药、生猪屠宰、农资打假等6大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超范围使用限用农药等行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加大对高风险农产品监督抽查,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和执法监管,将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重点,实施检测和执法联动。落实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制度,集中力量查办和曝光一批大案要案。健全部门间案件协作查处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二、强化监测评估预警 

  (一)认真做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样工作。高度重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抽样工作有序进行,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水平。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例行监测和专项监测,摸清问题隐患,为专项整治和执法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作用,加强风险评估交流,组织专家适时进行解疑释惑和科普解读,全面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

  三、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

  (一)推进标准化示范创建。推广标准化的生产技术,督促示范创建主体健全完善生产档案、产品自检和标识等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链条。加强农产品生产技术和安全用药的指导,加大高效低毒农兽药推广力度,推动病虫害绿色防空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二)加强“三品一标”产品监管。大力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进一步完善认证程序,加强证后监管,加大认证产品监督抽查和跟踪抽检力度。加快制定实施《广东省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审查实施办法》,加强标志使用管理。

  四、加快推动追溯体系建设

  建设完善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以规模化的生产经营主体为载体,以农业投入品和有条件的农产品为重点,做好应用推广,扎实推进追溯试点工作,不断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建立监管对象档案。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生产主体调查工作,摸清底数,制定有针对性的生产指导和监管措施。

  (二)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人制度。督促农产品生产主体明确责任人、专人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落实农产品生产记录和产品自检或委托检测制度,按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

  (三)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和承诺制度。继续开展广东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告知书发放和广东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承诺书签订工作,查缺补漏,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进村入户。

  通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相关安全措施,确保企业生产出来的种植业产品和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综合合格率均达到96%以上。

  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

  加强组织保障,推进首批试点的4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1个质量安全市落实属地责任,加大政策扶持,实施全程监管,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产地管理、生产控制、质量追溯、准出准入、检验检测等方面的改革创新,总结宣传创建成效以及典型经验,引领带动各地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推动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七、建立监管责任制

  (一)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标纳入市、县、镇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体系建设、力量配备、部门协调、经费投入等条件保障方面主导作用,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明确农业系统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职责分工,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确保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明确并得到全面落实。

  (三)建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合作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明确监管职责,探索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建立检测资源共享、监管信息互通、案件查办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八、加强监管体系建设

  (一)加快推进县、镇两级监管机构建设。推进建立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充实监管人员,落实监管经费,改善监管条件。有条件的地方可试点在行政村一级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负责巡查并及时向农业部门报告农产品生产基地、场所及农业投入品使用等情况。

  (二)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根据省的部署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积极争取和协调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加快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建设,将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执法作为农业综合执法重点,进一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强化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管理。加快推进省农业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项目建设。加强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二期规划项目建设的指导工作,加强检测人员技术培训,推动有条件的机构开展计量认证和资质认可。继续组织开展农产品检测机构考核和能力验证。

  九、加强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

  (一)探索产地质量证明制度。选择部分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开展试点,充分发挥质量证明在产地准出中的作用,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二)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以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为重点,通过“黑名单”制度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自律,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促进社会共治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等活动,加强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宣传。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加强风险交流,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倡导安全生产、科学消费。

  (二)加强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约束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强化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