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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2014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4年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 

  2.实施了《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3.没有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4.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5.擅自增减行政审批环节、条件的; 

  6.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审批,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7.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8.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9.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10.没有必要设立行政审批,可以取消、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省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广东省农业厅2014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12310(省编办) 

  来信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处(收),邮编:510045 

  电子邮箱:bb_tsjb@gd.gov.cn 

广东省农业厅 

2015年331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广东省农业厅2014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本单位现有行政许可项2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6项,共计43项(详见附表),已全部纳入《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27项行政许可事项中,除了“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审批”一项为2015年2月1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直部门权责清单(第二批)的决定》(粤府〔2015〕24号)的新增事项,暂未进驻网上办事大厅外,其余26项已全部纳入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1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中,11项已纳入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5项未纳入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其中“农作物品种审定”、“联合收割机(含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2项经省有关部门批准,不纳入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转基因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核、蚕品种审定、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批准”3项为2015年2月1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直部门权责清单(第二批)的决定》(粤府〔2015〕24号)的新增事项,暂未纳入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全年申请人向我厅提出行政许可申请1792件,其中不予受理12件(“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资格考核评定”中12个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受理1780件,已全部按时办结。申请人向我厅或县级农业部门提出非行政许可审批申请1115件,受理1115件,已办结862件,“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由于办理期限较长,正在办理253件。

  (二)依法实施情况。2014年度我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权限、范围、程序和条件开展行政审批,行政审批行为规范,未发现越权审批,违法审批等情况,审批窗口服务实现零投诉。一是修订完善行政审批办事指南,按照编办统一的格式制作审批流程图,印刷小册子,供申请人查阅。在网上公开办事指南和申请条件,方面群众办事。二是创新行政审批管理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行网上“一站式”审批,全程实现网上办理,实现审批事项100%三级办理,办理过程均可在网上办事大厅查询。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精减网上申报材料,提高预受理的可操作性。三是逐步细化审批标准,规范审批行为。制定《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管理的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各类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明确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标准。四是完善审批窗口一站式服务。设立行政许可办理中心,统一集中办理我厅行政审批事项,为群众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服务。根据申请人的实际需要,帮助申请人领取检验报告,并电话告知申请人;开通网上咨询业务,提高审批申报效率;主动提供审批文件免费寄送服务,受到群众的好评,2014年度行政许可办理中心为申请人寄送快递541件。五是依法保障申请人的权利。全年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583件,不予许可190件,对不予许可的申请人,依法告知其不予许可的理由及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公开公示情况。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实施公开。我厅行政审批事项、相关法律法规、办事指南、格式范本、投诉方式、廉政制度及审批结果等信息全部通过网上公开。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全面了解所申办事项的要求,查询申办事项的办理情况,有效地保证了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依法及时公布行政许可审批信息,在广东农业信息网或肥料、种子、农药、饲料、兽药等业务网站公布有关许可审批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查询。

  (四)监督管理情况。一是加强内部廉政监控。结合行政审批办事各岗位特点,逐项分类制定“廉政风险防控一览表”,明确风险等级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廉洁从政、依法办事。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纪检监察系统进行网络监控,全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审批的情况。二是加强许可事项的事后监督管理,按照农业部和全省的工作部署,制定打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联合省、市、县有关部门开展春、夏、冬季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围绕审批中的农资经营企业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据统计,全省农业部门累计出动农资打假行政执法人员19.98万人次,检查农资企业6.35万家次,整顿农资市场4647个次,查处问题1493起;受理举报案件137宗,捣毁制假窝点6个,立案查处1325件,涉案货值698.12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633.69万元。全省没有发生重大农资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五)实施效果情况。我厅审批事项进驻网上办事大厅以来,审批流程得到进一步优化,网上办理事项100%实现三级办理,比2013年提高了两个办理等级,部分事项甚至实现当日办结,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审批服务质量得到行政相对人的普遍认可,满意程度较高,全年没有接到行政相对人的投诉举报。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是由于近年国家和省大力推动职权清理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厅审批事项不断调整,信息来源多样,部分事项调整后未能及时在网上更新公布。

  二是省网上办事系统有待进一步完善,办事系统稳定性不高,缺少数据统计汇总和分析功能,不利于提高办事效率。

  三是相关的管理法律法规滞后,事后监督难度大。如《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有些条款没有细化,有些企业为规避登记故意混淆肥料标识;对免于登记的肥料产品缺乏有力的处罚依据,加上不法分子制假售假手段隐蔽性增强,打假工作难度大。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一是我厅已根据省政府2015年2月份发布的权责清单,重新公布我厅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下一步将尽快补充完善办事指南和有关的信息公开,同时,进一步强化人员培训,计划举办贯彻实施《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的专项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是进一步加强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完善操作系统和硬件设施,提高数据采集能力和传输效率,以满足大量数据快速传输的需要,确保网上办事大厅网络畅顺和安全。

  三是大力强化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按照省编办的工作部署,逐步开展审批标准化工作;配合国家立法机关和农业部做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农资立法的制修订工作;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广东省设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方案》,强化事后监管力度。

广东省农业厅

2015年3月31日

 

省农业厅权责清单

一、行政许可(27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对象 其他共同

 

  审批部门

备注
1 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登记审批 1.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登记审批(新申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年修正)第二十五条。

 

  2.《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农业部令第32号)第七条、第三十一条。

企业  
2.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登记审批(续展)
3.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登记审批(变更)
2 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及其亲本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1.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3年修正)第二十条。 企业   
2.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
3 在地方媒体发布兽药广告的核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第三十四条。

 

  2.《兽药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第三十一条。

兽药生产、经营者 工商部门备案  
4 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及其亲本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1.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钟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3年修正)第二十六条。 企业   
2.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
5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核准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609号修订)第十六条。

 

  2.《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12年农业部令第5号)第三条、第五条。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  
6 研制新兽药的临床试验审批   1.《兽药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第八条。

 

  2.《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2005年农业部令第55号)第三条。

新兽药研制者  
7 饲料生产许可证核发(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 1.单一饲料生产许可证核发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609号修订)第十五条。

 

  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农业部令第5号)第三条。

单一饲料生产企业   
2.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材料生产许可证核发 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   
8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核发 1.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办理(新申请) 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二十一条。

 

  2.《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59号)第三条。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的单位和个人  
2.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换发)  
9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   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第三十五条。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农业部令第7号)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  质检部门进行计量认证  
10 国(境)外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   1.《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98号修订)第十二条。

 

  2.《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2001年粤府令第64号)第十八条。

境外引种企(事)业单位  
11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 1.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204号)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自然人  
2.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  
12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原种) 1.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原种)(新申请)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3年修正)第七十六条。

 

  2.《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14年农业部令第3号修订)第十四条。

企业   
2.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原种)(变更)  
13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1.蚕种生产许可证核发(新申请)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第三十四条。

 

  2.《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68号)第十八条。

企业  
2.蚕种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
3.蚕种经营许可证核发(新申请)
4.蚕种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
14 农药广告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第三十四条。

 

  2.《农药广告审查办法》(1998年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令第88号)第四条。

企业 工商部门备案  
15 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   1.《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204号)第十六条。

 

  2.《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13年农业部令第5号修订)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自然人  
16 重大动物疫病病料采集审批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50号)第二十一条。 依法从事动物疫病的研究、检测、诊断,以及菌(毒)种保藏等活动的单位,不包括广东省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17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审批 1.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审批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609号修订)第十五条。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2.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审批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3.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审批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   
18 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资格考核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3年修正)第四十五条。

 

  2.《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2013年农业部令第5号)第三条。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种子检验员  
19 食用菌菌种检验员资格认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3年修正)第七十六条。

 

  2.《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14年农业部令第3号修订)第二十七条。

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员  
20 草种检验员资格认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3年修正)第七十六条。

 

  2.《草种管理办法》(2014年农业部令第3号)第三十九条。

草种质量检验机构的草种检验员  
21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年修正)第四十一条。

 

  2.《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58号)第八条。

使用草原的单位或个人  
22 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35号修订)第二十六条。 中国的单位或个人  
23 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3年修正)第七十六条。

 

  2.《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14年农业部令第3号修订)第三十条。

单位、个人   
24 草种进出口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3年修正)第七十六条。

 

  2.《草种管理办法》(2014年农业部令第3号)第二十六条。

企业  
25 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3年修正)第七十六条。

 

  2.《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14年农业部令第3号修订)第二十六条。

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   
26 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3年修正)第七十六条。

 

  2.《草种管理办法》(2014年农业部令第3号)第三十八条。

草种质量检验机构  
27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考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3年修正)第四十四条。

 

  2.《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2013年农业部令第5号修订)第二条。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16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审批对象 其他共同
审批部门
备注
1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04年)第六条。                             
2.《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2013年农业部令第5号修订)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经过省农机鉴定站的推广鉴定、且推广鉴定报告结论为通过的产品  
2 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核 1.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企业  
2.向境外输出畜禽遗传资源审核
3.与境外合作研究利用畜禽遗传资源审核
3 农药登记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26号修订)第五条、第八条。               企业  
4 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核 1.申请进口生产用种子(苗)的审核 1.《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农业部令第30号)第二十七条。
2.《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农业部令第14号)第四条。
企业、单位和个人   
2.申请出口农作物商品种子(苗)的审核 1.《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农业部令第30号)第二十七条。
2.《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农业部令第14号)第四条。
3.向境外提供农作物(包括草类)种质资源的审核
5 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3年修正)第二十六条。 外资企业  
6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核(进出口种子公司、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企业、达到规定注册资本金额种子公司) 1.申请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有效区域为全国(或部分省)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3年修正)第二十六条。
2.《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2011年农业部公告第1643号)第二条。
企业、外资企业  
2.申请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3.申请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3年修正)第二十六条。
2.《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2011年农业部公告第1643号)第二条。
4.申请经营转基因种子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核
7 兽药生产许可证审核   《兽药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第十一条。 兽药生产企业  
8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审查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01年农业部令第45号)第五条。 兽药生产企业  
9 农作物种子广告审核   《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2004年)第二十一条。 企业 工商部门备案  
10 农作物品种审定 1.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3年修正)第十五条。 个人、企业和科研育种单位  
2.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登记 《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2004年)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3.从相邻省引种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3年修正)第十六条。
2.《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2004年)第十六条。
3.《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3年农业部令第4号)第四十二条。
11 肥料登记初审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农业部令第32号)第十条。 企业  
12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初审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2007年农业部令第11号)第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服务性组织  
13 联合收割机(含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17号)第七条。 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 省交通厅  
14 转基因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3年修正)第二十条。
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十九条。
企业  
15 蚕品种审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第三十四条。 个人、企业和科研育种单位  
16 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批准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4号)第十一条。 从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诊疗、教学、科研、菌(毒)种保藏以及兽用生物制品研制和生产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