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农机局:
现将《广东省2015年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进我省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发展。
广东省农业厅
2015年5月29日
广东省2015年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2011-2020年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规划》、《2015年农业部人才工作要点》(农办人〔2015〕17号)和《2015年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要点》(农(职鉴)发〔2015〕2号)精神,全面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程,提高广大农业从业人员的科学文化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加快农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广东特色农业现代化提供农业技能人才保障,依据《劳动法》、《农业法》、《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培训鉴定对象
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农业从业人员;新招聘录用或转岗从事国家规定农业工种的人员;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拟申报晋升高一级职业资格证书者;涉农大中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人员。
三、鉴定工种
1.农业行业工种:动物检疫检验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农艺工、果树园艺工、蔬菜园艺工、花卉园艺工、蚕业工、茶园园艺工、评茶员、茶艺师、农业实验员、家禽饲养工、家畜饲养工、家畜繁殖员、食品检验工、农作物种子繁育员、农作物植保员、农业技术指导员(三级证书)、肥料配方师、宠物医师。
2.饲料行业工种:饲料检验化验员、饲料生产中控工、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
3.农机行业工种:农机修理工、农机操作工、拖拉(收割)机驾驶员。
4.农村能源行业工种:沼气生产工、太阳能利用工。
四、实施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农业、畜牧兽医、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要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全面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程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把农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分类指导,充分分析本地农业技能人才的短缺和需求现状,采取有力措施,明确负责部门和人员,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推进农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二)加强农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宣传工作,做好农业在岗人员的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对于新招、转岗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对于列入就业准入制度的职业(工种),必须通过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要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农业行业要求,强化农业行业规定工种的培训鉴定,必须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农业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完善职业资格证书与工资福利挂钩的激励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各地农业部门要主动与工资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好所在系统、单位在岗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提高职工参加农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积极性。
(四)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多渠道筹措经费。各级主管部门要结合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农业科技产业建设项目的实施,促进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相结合,同步实施;加大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补助力度,引导和鼓励其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各单位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培训教育经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鼓励本单位职工参加培训鉴定,提高职业能力。
(五)改善工作基础,提高培训鉴定质量。落实培训鉴定师资、场地、教材和实训仪器设备,按职业标准开展培训鉴定,严格执行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提高培训鉴定质量,确保农业职业资格证书的含金量和公信力。
五、鉴定申报条件与计划鉴定人数
(一)申报条件
1.初级技能等级(五级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技能的考核鉴定:
(1)高中毕业、从事学徒工期满;或从事本职业(工种)连续5年以上。
(2)各类初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
2.中级技能等级(四级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技能的考核鉴定:
(1)取得本职业(工种)的初级技能等级证书后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
(2)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农业广播电视中等学校、自学考试的本专业的中专毕业生;或在读本专业大专以上的在职从业人员。
(3)高中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者;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5年以上的其他人员。
3.高级技能等级(三级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能的考核鉴定:
(1)取得本职业(工种)的中级技能等级证书并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大学本科毕业,大学专科毕业需在本岗位工作2年以上。
(3)持有本职业(工种)的中级技术等级证书或技术员职称并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
4.技师等级(二级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等级的考核鉴定和评审:
1.取得高级技能等级(三级证书)资格工作3年以上。
2.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经培训鉴定合格,需申报审评,评审材料另行通知。
(二)计划鉴定人数
全省计划鉴定人数共3000人(含初、中、高级技能),其中农业2000人,饲料行业400人,农机行业400人,农村能源行业200人。具体的工种和人数,根据各地实际需要,由市、县申报提出。
六、培训和考试要求
采用农业部统编农业职业培训教材,按农业职业标准进行考前辅导,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理论知识考试实行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采用模拟或现场实际操作方式,两者皆达60分为合格。合格者发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农业部颁发的全国通用的职业资格证书。可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http://www.zscx.nvq.net.cn)
七、报名方法
各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农机)局接受报名后,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负责汇总,按农业、饲料、农机和农村能源行业分别报省农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省饲料工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省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站、省农村能源职业技能鉴定站。当地农业、畜牧兽医、农机部门组织培训,各行业鉴定站聘请考评员、质量督导员前往考核鉴定;各鉴定站将根据各地报名人数确定办班鉴定时间和地点。
申报鉴定的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审批表》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学历证明复印件(报名时验证原件)1份;
(4)要求申报高一级资格鉴定者,需提供已考取的职业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报名时验证原件)1份;
(5)本人大一寸黑白近照3张。
八、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培训鉴定费、办证费、资料费等。
九、联系人及电话
广东省农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农业-165站)
联 系 人:黄盛绸 潘德敏
电 话:020-37288110,传真:020-37288109
地 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省农业厅大院内
邮政编码:510500
广东省饲料工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农业-090站)
联 系 人:张永发
电 话:37288985
地 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省农业厅大院内
邮政编码:510500
广东省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站(农业-268站)
联 系 人:李展群
电 话:020-37386366
地 址:广州市沙太北路同沙路282号省农机推广站
邮政编码:510515
广东省农村能源职业技能鉴定站(农业-089站)
联 系 人:陈家欢
电 话:020-37288101,传真:020-37288100
地 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省农业厅大院内
邮政编码:5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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