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函〔2015〕744号
有关农产品质检机构:
为提高我省农产品质检机构的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推进农产品质检机构能力建设,根据我厅2015年度检测体系建设工作的安排,定于8月25日至8月27日,委托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公共监测中心和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承担2015年度农产品质检机构检测能力验证工作(以下简称“能力验证”,下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承担2015年以及计划承担2016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所有农产品质检机构必须参加,省内已经通过广东省农产品机构考核和准备申请广东省农产品机构考核的单位必须参加,省内其他农产品质检机构或实验室自愿参加。
二、比对项目
(一)种植业产品:蔬菜中农药残留的测定,农产品中镉、铬、总砷的测定。
(二)畜禽产品:动物组织中ß-受体激动剂的测定、动物组织中磺胺类药物残留的测定。
请各参加单位根据《关于下达2015年广东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农函〔2015〕210号)中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名录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填报能力验证项目确认表(见附件1、2),并于7月25日前将能力验证项目确认表报送到承办单位。
三、样品领取
请参加能力验证单位于8月25日9:00-11:30到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7、129号)领取考核样品。
四、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
广东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黄娜,季天荣; 联系电话:(020)37288632;
邮 箱:zac@gdagri.gov.cn; 传 真:(020)37288231;
(二)承办单位
1.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公共监测中心
联系人:杨炜君; 联系电话:(020)85161431;
邮 箱:38765880@163.com; 传 真:(020)85161060;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金颖路20号;
邮 编:510640。
2.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
联系人:钟 湛; 电 话:020-84280801;
邮 箱:844923634@qq.com; 传 真:020-84289595;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7、129号;
邮 编:510315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能力验证的农产品质检机构务必于领到样品后72小时内(重金属检测样品于8月14日快递寄出,收到样品10天内),将检测结果(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能力验证项目确认表”后标注单位,再寄出相应检测结果、原始记录及图谱。
(二)我厅将于10月中旬通报能力验证结果。
(三)能力验证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对于能力验证不合格的检测机构,经过书面申请允许补测一次,时间安排在10月下旬。
(四)在能力验证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联系。
附件:1.2015年度广东省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能力验证项目确认表
2.2015年度广东省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项目确认表
广东省农业厅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