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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企业验收工作的通知

粤农函〔2015〕889 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依法推进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树立饲料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标杆,根据农业部下发的《农业部关于全面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意见》(农牧发〔2015〕8 号)及《广东省推进<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实施方案》,我厅将组织开展省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企业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5 年 9 月 15 日-11 月 15 日,各地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二、验收程序

  示范企业验收遵循企业自愿原则,由饲料生产企业向所在地

  市(区)级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市(区)级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向我厅提出验收申请,我厅将组织专家组开展现场验收工作,经专家组核查验收后,确定省级示范企业名单并予公布。

  三、有关要求

  (一)市(区)级饲料管理部门申报时,应充分考虑示范企

  业代表性,避免示范企业集中在某个县(区、市)或某个企业集团,每市(区)申请验收的企业数量不超过 2 家。市(区)级饲料管理部门应从严把关,参照示范企业现场验收工作要求和流程(附件 1)以及示范企业现场验收表(附件 2)组织开展初审工作,并于 9 月 15 日前将企业名单报省饲料工作办公室。

  (二)专家组应严格按照示范企业现场验收工作要求和流程

  (附件 1)开展工作,遵守验收纪律,认真填写示范企业现场验收表(附件 2);并于验收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示范企业现场验收表及验收工作报告报省饲料办。

  示范企业验收组织工作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负责,省兽药饲

  料质量检验所、有关市饲料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验收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省饲料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于秋楠

  电 话: 020-37288189

  邮 箱:895529137@qq.com

  附件:1.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企业现场验收工作要求和流程

     2.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企业现场验收表

广东省农业厅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