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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系统打击侵权假冒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

粤农办〔2015〕369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农业局,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办公室转发《关于印发<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信息报送和应用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的通知》(粤双打办〔2015〕24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农业系统打击侵权假冒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厅作为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一,各地和厅属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将农业系统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信息报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做到守土尽责,确保工作到位、及时、准确、规范。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业部门、厅各相关单位要分别指定一名负责同志和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打击侵权假冒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并于9月25日前将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联络员)名单(含电子文稿,见附件2)报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二、报送内容

  农业部门打击的侵权假冒案件类型主要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及添加剂、农机,侵犯地理标志,侵犯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等八种类型。按照《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信息报送和应用管理办法(修订)》要求,打击侵权假冒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以“工作动态类信息”、“综合分析类信息”、“执法数据报表”三种形式报送。

  (一)工作动态类信息。主要反映各地农业部门出台的打击侵权假冒政策措施,重点工作部署开展情况,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查处的侵权假冒典型案例,宣传教育情况,以及当地发生的有影响的侵权假冒事件。

  (二)综合分析类信息。主要反映各地农业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中好的经验和有效做法。梳理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侵权假冒热点问题,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侵权假冒的苗头性、倾向性等问题,并进行深入研究,形成的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报告。

  (三)执法数据类信息。主要是按照农业系统打击侵权假冒案件数据统计工作要求,定期汇总的各地农业部门的执法办案数据,以及对执法办案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后形成的综合分析类报告。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数量和时间。执法数据类信息按月报送,请各单位于每月8日前报送当年1月至上月底的累计数据。工作动态类及综合分析类信息可不定期报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佛山、惠州、中山、江门、肇庆等9市农业部门每月报送1-2期工作动态类信息,每半年报送1-2期综合分析类信息;汕头、茂名、湛江、梅州、汕尾、河源、清远、韶关、揭阳、阳江、潮州、云浮等12市和顺德区每月至少报送1期工作动态类信息,每半年至少报送1期综合分析类信息;对于具有新闻价值的信息或发生的重大侵权假冒事件要及时报送,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二)报送方式和审核。信息员(联络员)要按照规定的信息报送格式(附件3)和案件数据统计表(附件4)填写相关内容。执法数据报表采用纸质传真(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工作动态和综合分析类信息经单位负责同志签批后报出。不涉密信息可通过外网邮箱报送,邮件标题需注明报送单位名称,其中不宜公开的信息要标注“内部资料”(电子版用光盘报送),涉密信息应当通过机要交换方式报送,并标明密级。信息报送单位要建立信息内容审核制度,认真核实所报送信息,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表述清楚。

  三、实行信息报送通报和绩效考核

  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负责对各地农业部门、厅属相关单位报送的信息进行整理,按省“双打”办要求编写《广东省农业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简报》,报送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办公室和厅有关领导,并将适合对外公开的信息通过省农业厅网向社会发布。

  我厅将按照《管理办法》并参照国务院“双打办”和省“双打办”的做法,每季度对各地农业部门、厅属相关单位信息报送和采纳情况进行打分和通报,并将其纳入每年度的绩效考核和督查内容,对信息报送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重点督查和约谈。

  附件:1.《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信息报送和应用管理办法(修订)》

     2.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信息报送负责人及联络员名单

     3.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信息报送格式

     4.农业部门查办侵权假冒案件统计表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9月2日

  (联系人:蒋启荣,联系电话:020-37288337,传真:020-37288180,邮箱:gdnyy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