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绩效自评范围包括2014年省级财政安排十件民生实事类资金,评价基准日为2015年9月30日。涉及专项资金项目详见附件1。
二、绩效自评内容
(一)前期工作。主要对论证决策、目标完整性、目标科学性、组织机构和制度措施进行评价。
(二)项目实施过程。主要对资金到位、资金支付、财务合规性、实施程序和项目监管进行评价。
(三)项目绩效。主要对预算成本控制、完成进度及质量、社会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进行评价。
三、工作要求
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省直有关单位按评价工作方案(粤财评函〔2015〕130号)文要求,及时布置下级农业部门(含省财政直管县)和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收集、审核、汇总下级部门或资金使用单位报送的材料,并填写本级的《基础信息表》及专项资金自评报告(每个专项资金提交一份自评报告),于11月10日前把相关材料报送省农业厅相应的专项资金主办处室。
(一)各地级市农业局和省直单位需报送的自评材料
1.报送评价材料的正式函件。
2.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3.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主管单位版)。
4.佐证材料目录及佐证材料,其中佐证材料只需提交电子版,不需纸质版。
报送材料格式及填报说明详见附件,附件下载地址:广东农业信息网。
(二)报送要求
1.各市农业局收集、汇总下级部门(含省财政直管县)及项目单位材料后,对每一个专项资金形成一份自评报告,报该专项对应的主办处室。
2.省直部门直接上报到省农业厅对应专项的主办处室。
3.省直部门、各级农业部门只填写“主管部门”版的《基础信息表》,项目单位填写“项目单位”版的《基础信息表》。省级部门和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只需报送本级填写的《基础信息表》。
4.佐证材料可选重点进行扫描,其他备查。
(三)装订顺序
1.绩效自评报告;
2.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基础信息表(主管部门板);
3.佐证材料目录(佐证材料只报送电子版)。
四、其他事项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省直单位要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工作。
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省直单位主管部门于10月31日前报送绩效评价工作联系人,邮箱:gdntzx@126.com。
附件:1.2014年广东省十件民生实事类财政资金绩效评价项目表
2.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基础信息表(主管部门版)
3.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基础信息表(项目单位版)
4.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提纲
5.佐证材料目录
6.2014年广东省十件民生实事类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广东省农业厅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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