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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粤农函〔2015〕1317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农业局: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获得农业部和我厅行政许可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每年2月底前必须办理企业年度备案。为做好2016年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年度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持有农业部或省农业厅颁发的《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饲料生产许可证》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严格按照“一证一备案”的原则进行。

  二、备案材料

  (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年度备案表》一式3份(附件1);

  (二)企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如企业为非法人机构,还需提供所属法人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四)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季度和年度统计报表复印件1份。

  三、备案审核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饲料管理部门要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备案材料予以受理、审核,严格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规章要求进行核查,对申领许可证后不生产的或者不按要求上报饲料统计数据的企业等同停产处理,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停产一年以上的将注销其生产许可证。同时,通过年度备案工作,及时提醒续展企业提前6个月做好换证工作准备,并督导饲料企业严格执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四、有关要求

  各地要认真组织做好年度备案工作,全面贯彻落实饲料行业管理新规,对辖区内生产企业进行抽查,并于2016年2月底前将备案工作总结、《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年度备案汇总表》(按许可证分类汇总)及《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年度备案表》(附件及其它备案材料由辖区饲料管理部门存档)报省饲料办(含电子文档)。我厅将结合年度备案工作,对各市饲料企业进行抽查。本通知下载网址:http://www.gdagri.gov.cn/ywzx/xmsyj/。

  附件: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年度备案汇总表

     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年度备案表

广东省农业厅

2015年12月22日

  联系人:于秋楠,联系电话:020-37288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