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2016〕48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局、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粤府办〔2015〕6号)、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以及《关于推进我省建设项目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会议纪要》(省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4〕142号)要求,结合国家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属地负责、分类整治”的原则,我省开展了“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为配合全省各地环境违法违规建设的养殖场清理整顿工作,推进世界银行贷款牲畜废弃物治理示范工程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清理整顿工作方案要求,依法依规淘汰取缔一批,整治提升一批,验收备案一批。目前我省正在实施世界银行贷款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符合条件的养殖场都可申请参加。对申请世行项目建设,符合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完善环保设施的养殖场,予以环保“备案”并发放排污许可证;今后对未建设或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不合格的养殖场,一律限期整治,限期整治不到位的,由当地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未办理环评手续,或者已办理环评手续,但当前养殖规模超出原环评批复规模的养殖场,申请世行项目建设,按清理整顿工作方案要求完成改造并通过环保核查,可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申请“备案”并发放排污许可证。
三、申请世行项目的养殖场,其简要实施方案经咨询机构审查通过后,报省农业厅审批,同时报当地县级环保部门备案。
四、世行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后,养殖场主应依程序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申请环保验收,环保部门应做好验收服务工作。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4月19日
(联系人:罗开练,电话:020-37288075,13411411431,传真:020-37288715,电子邮箱:gdmywrzl@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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