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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粤农函〔2016〕449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顺德区农业局,有关农产品质检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产品质检机构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有关规定及农业部工作要求,定于6月27日至7月1日开展2016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下称能力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范围

  (一)应当参加的质检机构(参考名单见附件1)

  1.已通过、或预申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单位,应当参加与已通过、或预申请机构考核项目/参数相适配的能力验证项目/参数。

  2.拟于2017年底前申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单位,应当参加与拟申请机构考核项目/参数相适配的能力验证项目/参数。

  3.已承担、或拟申请承担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或检测任务的单位,应当参加与承担的任务要求相适配的能力验证项目/参数。

  上述质检机构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提交书面申请及说明。

  (二)建议参加的质检机构(参考名单见附件2

  农业系统承担中央或省级投资项目建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议参加与自身当前检测能力相适配的能力验证项目/参数。

  (三)欢迎其他农产品质检机构或实验室自愿参加。

  二、能力验证内容

  (一)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

  (二)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

   (三)种植业产品中重金属检测。

  三、工作组织及分工

  此次能力验证实施工作分工如下:

  (一)组织(承担)单位

  1.农业部蔬菜水果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负责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重金属检测

  2.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负责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

  (二)技术支持单位

  农业部农药残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农业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负责为能力验证工作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指导及服务

  (三)技术保障

  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负责对能力验证方案、结果报告等进行技术审查和综合评价。

  四、时间要求

  此次能力验证原则上进行一次,对于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质检机构,经过书面申请允许补验一次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如下:

  (一)报名

  1.截止日期:2016年5月25日。

  2.报名方式:参加单位填写2016年度广东省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能力验证项目确认表》(附件3)、《2016年度广东省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项目确认表》(附件4),提交至组织(承担)单位。

  (二)结果报送时限

  1.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各质检机构必须在领取样品后96小时内完成检测和结果报送工作。

  2.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各质检机构必须在领取样品后96小时内完成检测和结果报送工作。

  3.种植业产品中重金属检测:各质检机构必须在收到样品后10天内完成检测和结果报送工作。

  (三)补验

  能力验证不合格的质检机构,应当在接到能力验证结果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补验申请。补验工作统一安排,在2016年8月底前完成。

  (四)结果汇总

  1.组织(承担)单位分别在能力验证及补验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能力验证及补验结果汇总及分析,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2.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在收到能力验证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完成对各项能力验证结果的技术审查和综合评价,起草总体评价报告,报送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五、能力验证结果使用

  (一)结果判定

  1.参加能力验证补验的,能力验证结果以补验结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力验证结果以“不合格

  1)能力验证补验结果不合格的;

  2)应当参加却无故不参加能力验证,或者无故减少应当参加的能力验证项目/参数的

  3)能力验证样品进行分包,未在本机构检测的;

  4)相互询问检测数据,伪造检测结果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测并报送结果的。

  3.由于能力条件等限制,只选择参加部分能力验证项目/参数的,合格结果只作单项判定。

  (二)结果通报

  1.能力验证工作全部结束后,我厅将对参加能力验证的单位及结果予以实名通报,建议参加单位的能力验证结果暂只作内部参考。

  2. 对未在本机构开展能力验证样品检测,或者相互询问检测数据伪造检测结果,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质检机构,除按机构考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还将被提交至省征信系统平台联合惩戒

  (三)结果应用

  1.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质检机构,在2017底前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申请复查或扩项过程中,可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

  2.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质检机构,给予6个月整改期。在整改期内,应当停止安排指令性检测任务。

  3.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质检机构,不得承担省级监测或检测任务。

  4.农业系统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农检机构,应当派员到省内的部级中心或我厅指定的农检机构进行跟班培训,提高检测能力及水平。

  5.已通过机构考核的质检机构,连续2年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应当停止出具相关不合格项目/参数的CATL检测报告,停止期至下一年度能力验证结果通报合格或下次现场评审考核合格后结束。

  六、有关要求

  一)质检机构应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及时与组织(承担)单位联系,按时报名。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领取样品见附件5),按要求完成检测。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做好能力验证组织工作,负责督促辖区内农产品质检机构按时参加。

  二)参加能力验证的质检机构按照相应作业指导书(随样品现场领取或寄送)要求上报检测结果。上报的检测结果打印成纸质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传真至组织(承担)单位检测结果原件及原始记录、图谱等复印件寄送至对应的组织(承担)单位。

  三)能力验证相关组织单位应坚持公共、公正的原则,制定科学、准确的检测技术路线,按时完成有关任务。未经我厅允许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透漏能力验证有关信息。

  七、联系方式

  能力验证工作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相关单位联系。

  (一)农业部蔬菜水果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联系人:季天荣

  电  话:020-85161431

  邮  箱:38765880@163.com

  传  真:020-85161060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金颖路20号

  邮  编:510640

  (二)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广东省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所

  联系人:伍宏凯

  电  话:020-34291302

  邮  箱:2172388@qq.com

  传  真:020-34291326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万寿路113号

  邮  编:510230

  (三)广东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赵晓丽、萧美玲

  电  话:020-37288632,37288847

  邮  箱:zac@gdagri.gov.cn

  传  真:020-37288231

  附件:1.应当参加2016年全省能力验证的质检机构参考名单

     2.建议参加2016年全省能力验证的质检机构参考名单

     3.2016年全省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能力验证项目确认表

     4.2016年全省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项目确认表

     5.2016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样品领取方式

                             广东省农业厅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