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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的公告

公 告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告2023年第77号)

  为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3〕21号)和《关于印发中南区无纸化出具动物A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南区联防办〔2023〕6号)要求,强化我省动物检疫监督信息化、智慧化监管,提升检疫工作效能,自2024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和中南区内实行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

  自2024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实行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产品B证,中南区6省份(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间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证

  我省出具到中南区外其他省份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证、产品A证,可采取无纸化和纸质并行方式出证,但须打印纸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货主或承运人须携带纸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中南区以外其他省份畜禽运输到我省的,货主或承运人须携带纸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二、动态二维码核验

  货主或承运人在通过指定通道检查站时应主动提供动物检疫证明的动态二维码,仅提供动物检疫证明加注件的不予查验放行。指定通道检查站通过“中南运猪通”APP扫描货主或承运人提供的动物A证动态二维码,获取检疫信息,查验动物检疫证明,经查验无误后放行。

  屠宰企业和交易市场通过“中南运猪通”APP、“粤动监”微信小程序等方式,扫描货主或承运人提供的动物A证和动物B证动态二维码,获取检疫信息,查验动物检疫证明,核实省外动物是否经过动物指定通道检查站查验,做好入场登记。

  三、畜禽落地信息网上报告

  畜禽到达目的地饲养场(户)和屠宰企业后,货主或承运人应通过电子出证系统向启运地报告畜禽落地信息。目的地饲养场(户)和屠宰企业应当在接收畜禽后三日内通过“中南运猪通”APP、“粤动监”微信小程序等,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畜禽落地信息。

  四、动物检疫证明信息查询方式

  (一)动物A证、产品A证

  公众可在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检疫证明公共查询服务端口https://ykzx-dsj.cadc.net.cn:18040/”进行查询。

  (二)动物B证、产品B证

  公众可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广东省动物检疫证明公共查询服务端口http://dara.gd.gov.cn/jianyi/”、“粤动监”微信小程序、广东农业农村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