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告2024年第38号)
根据《中南区生猪调运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区联防〔2020〕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管理的通知》(粤动防指〔2022〕1号)要求,经企业自主申请,省外输出地和我省输入地的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核,武汉市江夏区金龙畜禽有限责任公司等非洲猪瘟无疫小区的养殖企业可“点对点”调运屠宰用生猪至我省对应的备案屠宰企业,现予以公布。
附件:非洲猪瘟无疫小区生猪“点对点”供粤备案企业名单(第十五批)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