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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等实施方案(2024年)的补充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珠海市海洋发展局,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大力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的最新要求,现就《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等实施方案(2024年)〉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122号)部分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将原实施方案“二、贴息方案”中的“建设主体日常经营周转性贷款利息支出存在逾期还贷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申报贴息对象、范围和贷款用途与规定不符等不纳入贴息范围”调整为“建设主体没有建设内容的日常经营周转性贷款利息支出以及存在逾期还贷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申报贴息对象、范围和贷款用途与规定不符等不纳入贴息范围”。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其他内容按照原实施方案执行。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