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计〔2024〕170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有关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广东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第三季度农业保险保费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粤财金〔2024〕30号)和《广东省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金〔2024〕1号)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第三季度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央和省级保费补贴资金拨付至承保机构省级公司账户(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拨付情况
本次拨付2024年第三季度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央和省级保费补贴资金61,319.071074万元,其中29,373.778895万元用于2024年第三季度农业保险(不含森林险种)中央保费补贴资金,31,945.292179万元用于2024年第三季度农业保险(不含森林险种)省级保费补贴资金。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有关地市农业农村局和省级承保机构抓紧核查暂不予以结算保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于12月20日前分别将有关核查结果书面报送我厅。在收到相关核查情况前,我厅将继续对该市同类型保单暂不予以结算。
(二)请省级承保机构采取切实有效手段,压实市县承保机构责任,在向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提交结算申请材料前务必自行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结算保单的真实、有效、准确、完整、不重复;保单明细表统一规范,并确保结算申请金额与原始保单、保单明细表保持一致。请省级承保机构针对结算审核发现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以及完成整改时间,于12月20日书面报送我厅。
(三)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有关承保机构根据本次结算申请保单抓紧做好对账核销工作,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根据2024年第三季度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结算情况,填写《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央和省级保费补贴资金退保、结余与待核销情况表》《退保明细表》(附件2、附件3),于12月20日前反馈我厅计划财务处联系人。
(四)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现将本次下达资金的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一并下达(附件4、附件5)。请严格按照广东省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五)请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材料审核工作,及时审核保险公司提交的保单、保单明细表、结算申请表等材料,审核无误后按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1.2024年第三季度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央和省级保费补贴资金拨付表
2.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央和省级保费补贴资金退保、结余与待核销情况表
3.退保明细表
4.2024年第三季度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央和省级保费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5.2024年第三季度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央和省级保费补贴资金任务清单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