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2021-2023年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精神,扎实开展产业园中期评估工作,高质量推进广东省新一轮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中期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中期评估办法》)。
二、制定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2021-2023年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07号)。
三、主要内容
(一)中期评估的分工。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中期评估办法,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开展全省产业园中期评估工作,产业园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产业园内中期评估工作,产业园牵头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各实施主体根据中期评估要求及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配合做好评估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二)中期评估的对象。2021-2023年省级财政资金补助建设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三)中期评估的内容。围绕产业园组织管理、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联农带农、奖惩等方面,对产业园开展中期评估工作。
1.组织管理情况。包括产业园管理工作情况、实施主体资格审核管理情况。
2.项目实施情况。包括主导产业现有规模、产业园项目开工率、产业园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基础设施配套情况、产业园体现“现代”特征情况、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落实建设用地数量等情况。
3.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方案完善和备案情况、资金使用合规性、财政资金拨付合规性、财政资金使用进度、撬动社会资本投入等情况。
4.联农带农开展情况。包括落实联农带农方案情况。
5.加减分及“一票否决”项目。加分主要反映产业园获得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层面奖励表彰情况,减分主要反映产业园项目建设存在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况。“一票否决”项目主要反映产业园牵头实施主体是否存在影响产业园继续建设的情况。
(四)中期评估的结果。产业园中期评估得分超过80分(含)的,中期评估结论为“通过”;评估得分在60(含)-80分之间的,中期评估结论为“暂不通过”;未按时参与评估或评估得分低于60分的,中期评估结论为“不通过”。
第一次中期评估结论为“暂不通过”的,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后,可再申请一次评估;中期评估结论为“不通过”的,不再拨付第二批财政补助资金,责任主体应统筹组织完成第一批财政补助资金建设任务。
产业园中期评估结果列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产业振兴范畴。
(五)本办法自2023年8月22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