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试点工作动员会召开
为有效防范水稻种植风险,确保惠州市粮食安全和农民持续增收,8月6日上午,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四家单位在惠州宾馆联合召开全市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试点工作动员会。市农业局(市委农办)、财政局、金融局、中国人保财险惠州市分公司负责人,惠城、惠阳、惠东、博罗、仲恺5个试点县区的农业、财政、人保财险公司的分管领导及相关股室负责人,16个试点镇办的分管领导和农办主任和水稻种植大户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农业局戴思宁副局长主持。
会上,戴思宁副局长详细解读了《惠州市2010年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点如下:一是试点县区及乡镇。惠城区水口街办、横沥镇、汝湖镇、芦洲镇等,惠阳区良井镇、平潭镇、永湖镇等,仲恺高新区潼湖镇、陈江街办,博罗县泰美镇、杨村镇、观音阁镇、麻陂镇等,惠东县稔山镇、梁化镇、白花镇等。二是保险责任与范围。使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条款。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直接造成保险水稻的损失,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三是保险金额。以“低保障、广覆盖”为原则确定保障水平,全市统一确定水稻保险金额为每造每亩300元。四是保险费及财政补贴标准。水稻种植保险保费每造每亩15元,其中省财政承担40%,即6元;市财政承担10%,即1.5元;县(区)财政承担10%,即1.5元;种植户自负40%,即6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副总经理肖卫民介绍了公司的情况,并对做好该市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做了郑重承诺。
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局局长刘仕启做了动员讲话。刘仕启局长详细分析了水稻保险工作的现实意义,一是有利于增强水稻种植抗风险能力,提高农户的种粮积极性;二是有利于推动该市水稻种植向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方向发展,提高水稻种植的科技水平和生产效益;三是有利于建立市场化防灾减灾机制,提高农业的保障水平。并强调当前要抓紧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工作责任;二是加强宣传发动,努力实现应保尽保;三是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完成试点任务;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