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2008年,经省政府同意,原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08-2020年)》(粤农〔2008〕185号,下称《生猪规划》)。《生猪规划》实施十年来,我省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水平大幅提高,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生猪产业发展,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又保障了市场供给。但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土地等生产资源约束压力不断增大,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增强,生猪生产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部分地方生猪产量与《生猪规划》产量相差较大,影响了“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落实和考核工作的开展,影响了生猪产业的健康发展。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绿色发展,切实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保障肉品稳定供应,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在对《生猪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生猪规划》作出修订。
二、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农业部关于促进南方水网地区生猪养殖布局调整优化的指导意见》(农牧发〔2015〕11号)《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国务院和省政府办公厅“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735号)《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工作方案》(粤环函〔2018〕1331号)《关于韩江榕江练江水环境系统共治工作方案》(粤环〔2018〕15号)等。
三、修订过程
为切实做好修订工作,2018年2月原省农业厅印发《关于配合做好〈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08-2020年)〉修订工作的通知》(粤农办〔2018〕81号),要求各地级以上市配合做好修订工作,并分年度报送2018-2020年生猪出栏规划目标。
2018年3-8月,原省农业厅收集各地级以上市报送的2018-2020年生猪出栏规划目标,并多次与各地级以上市沟通,对各地级以上市报送的规划目标进行完善。根据我省生猪存栏调整目标和各地级以上市规划目标,对2008年原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局联合印发的《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08-2020年)》(粤农〔2008〕185号)进行了修订。
2018年9月,原省农业厅印发《关于征求〈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18-2020年)〉(修订稿)意见的函》(粤农函〔2018〕1187号),征求原省国土资源厅、原省环境保护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另外,召开专家论证会,征求并采纳专家的意见。征求并采纳养猪行业协会以及部分畜牧从业者等公众的意见。
2018年10月,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生态环境厅《关于审定〈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18-2020年)〉(修订稿)的请示》报省政府。2018年12月,省农业农村厅补充报送《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18-2020年)》(修订版)的修改意见。2019年1月,省农业农村厅报送政策解读和公平竞争审查情况说明等补充材料。2019年3月,省农业农村厅按照省领导批示精神,根据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和保障生猪供给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生猪规划》,重新报送了《生猪规划》并政策解读材料和公平竞争审查情况。
四、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保留《生猪规划》的基本框架,增加了防控非洲猪瘟、保障生猪供给和部分环保方面的要求,重点修订生猪出栏目标和区域布局。
(一)关于基本原则的修订
针对防控非洲猪瘟、实行活猪调运监管,造成部分地区尤其是销区生猪供应紧张的实际情况,由于防控非洲猪瘟将是长期的工作,为保障区域生猪供应,贯彻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提出:以保供给与保生态并重为原则,在做好养殖环保、减少养殖污染的同时,保持一定的生猪养殖量、自给率和发展空间,资源约束突出的地区要保持一定的高效环保型生猪养殖产能,鼓励在珠三角及大城市周边建设高水平生猪养殖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要求,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不盲目禁养限养,不搞“一刀切”。要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按照《广东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要求,切实解决生猪养殖用地问题。
(二)关于生猪出栏目标的修订
1.为切实做好生猪生产规划修订工作,原省农业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生猪出栏按年度分3年列出,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我厅”,经与各地级以上市沟通,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修订了生猪出栏规划目标,有关对比情况详见附表。
2.对部分地级以上市的生猪出栏量,在2016年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调整,以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淘汰生猪产业落后产能。
3.对粤北地区、粤东西部分地区等土地资源条件较好,积极性较高的韶关、清远两市以及粤东西部分市适当调增,以保障全省生猪产量稳定供应。
(三)关于区域布局的修订
按照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不同的资源环境条件,分四个区规划发展方向和目标。
1.珠三角产区:包括广州、佛山、深圳、珠海、东莞、中山、江门、惠州、肇庆等地;
2.粤东产区:包括汕头、潮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等地;
3.粤西产区:包括湛江、茂名、阳江、云浮等地;
4.粤北产区:包括韶关、清远等地。
(四)关于保障措施的修订
当前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新形势,对生猪产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快生猪产业现代化建设,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新增一条保障措施,即:(一)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提出:加快推动生猪养殖、屠宰、加工、流通等环节全面转型升级,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推动从小散养殖向规模化养殖转型升级;二是推动从小型屠宰厂向产加销一体化大型屠宰厂转型升级;三是推动从调活猪向调猪肉转型升级;四是推动从泔水养殖向科学养殖转型升级。
(五)关于政策衔接
2018-2020年我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按《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18-2020年)》(修订版)的规定执行。《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08-2020年)》(粤农〔2008〕185号)废止。
五、解读时间和途径
自印发之日起,《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18-2020年)》(修订版)及有关解读材料,在省农业农村厅和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进行集中公开,设置关键词,方便公众检索查阅,切实做好解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