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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粤农农规〔2022〕1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银保监会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21〕24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农牧发〔2021〕27号),我厅制定了《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月25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docx

  政策解读:一图读懂《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