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是渔业生产大省,全市从事渔业行业人员9万余人,涉渔5个镇4个街道办共58个村(渔)委会(现有滨海新区博贺镇5个渔委会,目前实际登记涉渔船舶总数5460艘,在册渔船3070艘,其中大中型渔船674艘,纳入镇村管理的涉渔“三无”船舶2390艘,占渔船总数约43.7%。“不安全、不出海“专项行动实施以来,茂名市在加大以往管理力度以外,专注于全局,积极查找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措施,严补漏项,完善渔业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渔业安全监管能力,构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推进管理、执法、教育同步进行
茂名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多次实地调研,对渔业安全生产作指示、提要求。坚持以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抓手,统筹协调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除了多次召开联席会议,还到各镇召开现场会,对渔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并将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纳入茂名市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茂名市完善渔船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压实压细安全生产责任,以茂名市安联办下发落实主体责任制度要求的通知为依据,重点检查船东船长落实渔船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渔船进出港报告等情况。压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按照“属地为主、党政领导、行业监管、齐抓共管”的管理责任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基本完成渔政大队、镇(街道办)、村(渔)委会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沿海镇(街)渔船安全生产工作群、微信群,对渔业船舶实行动态管理。
此外,茂名市严格落实渔业船舶进出渔港报告制度,落实大中型渔船出航前安全生产自查制度,落实渔船安全生产“一船一预案”制度,落实防台制度,推进渔船安全生产标准化。
加强执法,确保隐患排查风险管控。茂名市开展渔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大检查渔民安全教育大行动、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不安全、不出海”等专项行动,对全市涉渔船舶全覆盖检查,完成涉渔船舶检查5225艘,整改隐患217项。此外,加强节日期间渔船渔港安全防范,确保节假日期间的渔船生产安全;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对茂名海域“高、中、低”划分三级风险等级管理;加大对涉渔“三无”船舶、违规“三无”船舶修造企业(点)的整治力度,严格打击拆解“三无”船舶及其修造船厂和企业。
同时,茂名市还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渔民教育培训工作。据悉,2020年,举办渔业船员安全生产培训11期,共培训渔民5000多人;举办渔业职务船员培训班4期,培训考试621人。在主要渔港、沿海各镇(街道)举行渔船应急演练11次。2021年,培训教育工作持续推行,确保渔业安全生产思想深入渔民群众,构建渔民渔业安全生产知识防线。
理清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补救措施
茂名市在渔业安全生产“不安全不出海”专项行动督导工作过程中发现,渔船安全生产管理上有所纰漏,包括渔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网格化管理的完善、个别渔民连续长时间疲劳作业问题以及涉海各部门的信息互换共享不够,协调联动不够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茂名市及时制定针对性的措施,筑牢“不安全、不出海”渔业安全生产防线。
一是进一步强化渔船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全省水上、海上交通安全专题会议和全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渔业系统的行业监督指导责任,继续强化渔船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
二是开展渔船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以茂名市全市主要渔港、渔船停泊点为主战场,进一步摸排渔业安全生产风险,对全市所有在册渔船、生计船进行全覆盖大检查,落实全市渔船安全生产抽查制度。重点检查渔船检验、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职务船员持证上岗、进出渔港报告制度、大中型渔船通导设备在线、船东船长出航前自查情况等,推动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5个清单,编制所辖海域(水域)危险等级警示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是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全员培训专项行动。全面推进渔业船员全员培训专项工作。加大资金投入,通过对渔业船舶、乡镇生计船舶的渔船船主及渔业从业人员的培训以及对市、县、镇、村四级渔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四是进一步加强职能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风险区域分级管理。茂名市农业农村和海警、海事部门建立了联合机制,按照茂名海域渔船航行风险等级示意图重点水域定时巡查。
五是开展渔船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行动。认真落实“茂名市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全面落实港长制、镇(街道)、村(居)两级干部包片包船包人责任和船东船主责任,重点渔港水域、航道、锚地定期巡查责任;依托广东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指挥平台,挖潜拓面,对平台的紧急求救、预警预报、信息发布、数据分析等功能模块进行全面优化升级,开展渔业无线电管理专项治理,强化设备备案登记和规范使用,实现“一船一码一设备”监管目标。全面提升渔船管理精细化、高效化水平。
六是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继续督促落实跟帮生产、值班瞭望、临水作业穿救生衣、严禁超员出海作业等制度的落实。加强海上执法力度,从严从重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行为。加大对涉渔“三无”船舶、违规“三无”船舶修造企业(点)的整治力度。
七是继续开展防商渔船碰撞专项整治工作。继续与海警、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切实避免商渔船碰撞事故的发生。
以新格局进一步完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开展“不安全、不出海”专项行动,实施针对性措施以来,茂名市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加强,除了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外,还获得了以下成果:
茂名市针对检查暴露出的问题和梳理出的薄弱环节,抓好整改,补全漏洞,特别是抓好渔民的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工作,从严把握每艘渔船的人员配备、安全操作规范和装备的使用。对船舶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船上救生设备是否到位、救生设备是否会使用、自救互救方面的要求严格检查。
全面压紧压实厘清了渔船的安全监管责任。完善渔船网格化管理责任,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渔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深入人心。茂名市采取多种方式和措施,加大对渔民群众的生产技能指导、安全宣传教育和船员培训力度,积极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船舶”“进渔村”“进海岛”“进渔业码头”“进社区”“进校园”的“六进”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强化航运企业、船舶船员的宣传教育,压实渔船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管理。
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重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开展专项执法解决,如对高危渔船、高危作业方式、高危海域、事故高发情形,重点对渔船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AIS使用不规范、救生衣配备及穿戴不到位以及渔港水域安全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