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广东省民政厅公布了今年以来全省民政系统全面落实省十件民生实事涉民政工作的成绩单,包括进一步提升低保最低标准、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及残疾人两项补贴。
据了解,省民政厅于今年3月10日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分四类地区制订广东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与2020年相比,2021年以3.5%增幅提高四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补差水平最低标准,并保持在全国前列。
目前,全省城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差水平分别为631元、286元。143.4万名低保对象均已按新标准领取救助金。
在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全省21个地市均出台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标文件,按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确定。目前22万名特困人员均已按新标准领取供养金。
另外,全省已落实2021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883元,分散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1227元,分别比2020年增长了3.5%、10.5%。
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方面,在2020年的基础上按照3.5%的幅度增长,每人每月提高到181元、243元。截至6月底,全省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2.79万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05.6万人,补贴标准和覆盖范围持续处于全国前列。
此外,广东民政系统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开展全面入户核查。4月份以来,全省共核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80.2万户,入户率98%,主动掌握困难群众生活实情,帮助困难群众解决政策性问题233个,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解决困难群众个案性问题25387个;走访慰问成功结对帮扶的特殊困难群众10.4万人次,资助资金761.36万元。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