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助力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印发实施。《通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保障,在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等方面提出多项措施。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明确提出,探索实施“房券”“绿券”制度,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
鼓励村庄规划编制中探索“留白”机制
《通知》提出,支持各地探索实施“房券”制度,在遵循自愿、公平、公开原则的前提下,将被征收房屋等物业按货币补偿金额量化,形成具体凭证核发给被征收人,用以冲抵重新购置物业的费用,并可以给予一定的政策性奖励,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同时支持各地探索实施“绿券”制度,对现状建设用地因不适宜复垦为连片农用地,但通过复绿后符合城市绿地发展或具有一定生态价值,验收后按照一定比例兑换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奖励凭证。“房券”“绿券”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
《通知》还提出,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加快推进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按照详细规划深度编制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鼓励在编制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一并编制村庄规划,并同时报批。支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在符合规定程序前提下,优先审批县(市)的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鼓励各地在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中探索“留白”机制,预留一定比例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以保障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需求;对一时难以明确具体用途的建设用地,可暂不明确规划用地性质,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再明确规划用地性质、落实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积极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贯彻落实“百千万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同时也是推动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广东共部署开展了42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最新出台的《通知》明确,积极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鼓励以乡镇为单元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项目整体通过验收后,省级按照新增耕地面积5:1奖励该县(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个项目奖励指标不超过1000亩,所获奖励指标专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支持力度,鼓励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统筹用好各类土地整治和农村建设资金支持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申请专项债券支持。
同时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用存量换增量、用地下换地上、用资金技术换空间。鼓励通过依法协商收回、协议置换等措施,推动城镇低效用地腾退出清,建设用地的用途变更、收回或者置换,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鼓励通过依法改善供应条件、规划调整等方式分类施策消化利用批而未供土地,依法依规采取无偿收回、协议收回、置换等方式分类处置闲置土地。从2024年起,按县(市)创先、进位、消薄的不同类型,每年对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和下降率加权值(各占50%)排名前三的县(市),安排18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进行奖励。
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
《通知》同时提出,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鼓励各地针对现有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用地手续不完善等历史遗留问题,因地制宜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允许在符合建设、消防等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鼓励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支持我省深化宅基地改革试点地区在试点期限范围内,探索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具体操作办法由试点地区结合实际制定。
鼓励创新乡村土地利用方式。支持各地根据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要求,针对乡村产业的业态特点,探索点状用地,实现点状布局、点状开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别墅、酒店、公寓等房地产开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分割转让转租。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营、入股、联营等方式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乡村民宿。用足用好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鼓励发展现代化设施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