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鹤山一直在路上。从今年开始,鹤山市将建立统筹城乡的贫困户帮扶工作机制,重点帮扶全鹤山范围内有劳动能力的城乡贫困家庭825户2748人,其中农村贫困户740户2502,城镇贫困户85户246人,到2018年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一提升”的目标,即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全面提升村(居)公共服务水平。
仔细摸底确定扶贫对象 建立城乡扶贫长效机制
据了解,这825户2748名扶贫对象并不是随便定下来的,而是在鹤山市扶贫办和鹤山市民政局大量摸查的基础上识别出来的。
首先是对全市2015年城乡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6600元(含6600元)的贫困户全面开展建档立卡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将有劳动能力且愿意脱贫的贫困户识别出来,作为本轮精准扶贫的重点帮扶对象。
其次对识别出来的贫困户实行村(社区)评议,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及“两代表一委员”监督,公示期要在7天以上,确保公示到村(社区)、到户,并逐户签字确认。对识别的贫困户全面建档立卡,实行“一户一档”,台账管理,建立相应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纳入扶贫信息系统管理,全面实行动态信息化管理。
最后通过江门市精准扶贫网,统筹贫困户基本情况、帮扶措施、帮扶进度和帮扶资源等情况,实行帮扶全过程动态管理,相关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经全面摸查,确定16条老区行政村作为新时期重点帮扶村,通过项目帮扶方式,着力改善老区、边远山区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根据《鹤山市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方案(2016-2018年)》(讨论稿),鹤山将从产业、就业、教育、医疗、救助等多方面入手,基本建立起常态化、全覆盖的城乡扶贫长效机制。
产业扶贫
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
依托地区自然禀赋,统筹实施脱贫增收优势产业带建设,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辐射带动当地贫困农户稳定增收致富。对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户,根据其自身愿望和当地实际,多措并举扶持贫困户至少发展1项以上特色优势种植养殖业或从事农产品加工、服务及其他产业。
围绕美丽乡村建设,统筹规划,连片推进,大力扶持旅游扶贫产业发展。要为参与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落实定向费用补贴、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小额贴息贷款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村积极发展智慧乡村游,积极推动“互联网旅游扶贫”模式,确保精准扶贫效果。
就业扶贫
实施“家门口”就业计划
通过加大对城乡就业困难群体、农村富余劳动力、城乡新生劳动力等有就业能力的贫困人口的择业观念培训、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一对一跟踪帮扶,鼓励企业招聘贫困人口、推进专业就业等方式,引导和帮助有条件的贫困群众实现就业。
落实贫困家庭子女就业促进计划,鼓励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招收贫困家庭子女,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职业技能。
实施“家门口”就业计划,对大龄、妇女、残疾人等难以外出就业的贫困人员,引导企业将简单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环节延伸到镇(街)、村(居),创建“扶贫车间”或“扶贫工作坊”,让贫困人员在家门口实现就业。切实保障城乡贫困家庭劳动者在工资、福利、养老、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教育扶贫
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良好教育
在扶贫工作中,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山区镇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加强对山区镇支教力度,建立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的对口帮扶关系。加大对贫困家庭的教育资助,对有子女上学的城乡贫困家庭,采取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补助等方式,让贫困家庭子女公平接受良好教育;多层次设立教育扶贫基金,开展对城乡贫困家庭子女读书的资助,确保鹤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政府助学,做到应补尽补。
实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计划,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思想、学业、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
医疗扶贫
减轻贫困户医疗费用负担
继续完善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相关政策,健全大病救助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标准,特别是低保家庭的残疾人和一户多残的残疾人家庭在医疗救助标准中适当提高,扩大救助覆盖范围,完善财政支持贫困人口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机制,逐步消除因病返贫现象。
同时,建立完善临床医生长期服务农村边远山区的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镇级医疗条件,提升基层卫生亿元的医疗服务水平。贫困村所在镇的卫生院要为贫困对象建立统一的医疗服务卡,适度减免贫困患者在门诊费用、住院费用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等费用。引入社会力量扶贫,将居家养老、居家康复、家庭病床等服务延伸到农村。
救助扶贫
保障最低生活标准
全面落实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机制和实施分类低收入群众优惠保障措施。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低保标准、补差水平逐步提高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因病、因学、因残、因灾城乡贫困家庭分别纳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灾害救助和住房救助。
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有效保障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和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后仍有严重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实现扶贫政策与救助政策的有机衔接。在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时,重点倾斜和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