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下达3亿中央财政资金推进乡村振兴
覆盖16个地市,重点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倾斜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日前,省财政下达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3亿元,覆盖全省16个地市,重点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进行倾斜。
这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开展通村入户便民利民工程等乡村建设方面。其中,在重点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建设方面,广东计划对全省897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每个村30万元的标准进行扶持。同时,对获得全国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督查激励的广州市增城区以及涉农资金使用进度较快的部分县(市、区)进行奖励,帮助当地进一步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并支持部分少数民族村开展民族村寨建设和发展特色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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