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中心 > 历史专题 >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专题 > 媒体报道

[梅州日报]梅州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出台啦!还不赶紧来看看?

时间 : 2021-04-03 20:32:36 来源 : 本网原创稿
【打印】 【字体:
  《梅州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日前出台,通过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保障作用,减轻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实际自付费用。
  《方案》明确救治对象为全市在“广东扶贫大数据平台”建档立卡监测健康状况为“患有大病”的贫困人员,各县(市、区)县级医院为医疗救治定点医院。据市卫计局工作人员介绍,我市还指定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嘉应学院医学院附属医院为市级定点救治后备医院,县级定点救治医院无法解决的病例可转至市级定点后备医院,市级定点后备医院无法解决的则视情联系省级定点后备医院收治。
  救治过程中产生的治疗费首先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剩余部分由大病保险支付部分。此外,农村贫困大病患者还享受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和临时救济政策。假设某位农村贫困大病患者治疗费花了5万元,在均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情况下,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内住院起付标准二级医院为450元、住院报销比例为85%的制度,5万元治疗费除去起付金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42117.5元。因大病保险向困难群体倾斜,相较于城乡居民8000元的起付标准、75%的报销比例,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下调至1000元、报销比例提高至85%,且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这样,医保支付报销后还需缴付的7882.5元可通过大病保险报销5850.1元,剩余的2032.4元还可通过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临时救济得到再次减轻,个人只需支付约500元。
  此外,贫困大病患者在县级定点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还能享受“一站式”结算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