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总结脱贫攻坚经验,发挥脱贫攻坚体制机制作用,接续推进巩固拓展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脱贫攻坚政策总体稳定,多措并举巩固脱贫成果。要激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内生动力,激励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勤劳致富,向着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继续前进。
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广东经过2009年—2015年的“双到”(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解决了国家现行标准下绝对贫困。在此基础上,2016年以来开展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省累计161.5万建档立卡相对贫困人口和2277个相对贫困村也相继达到脱贫出列标准。同济大学国家现代化研究院调研组近期在广东十余个脱贫村调研发现,通过广东全省上下坚持不懈的努力,贫困村生产、生活、生态正在发生深刻重塑:贫困人口收入稳定增长,产业基础逐渐夯实,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不断改善,村容村貌焕然一新。
在诸多翻天覆地的变化中,调研组认为三大变化具有标志性意义和深远影响。
基层治理模式不断创新,乡村发展的“农民主体性”作用显现。
村民理事会、乡贤大会、乡村振兴促进会、村集体扶贫资产管理委员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村民议事角……在调研过程中,一批丰富多彩的村民自治模式让人眼前一亮。这些组织有的针对村容村貌,有的针对移风易俗,有的针对产业发展。目的虽然不一,但无一例外不是强调农民的主体作用。基层治理模式的不断丰富,极大激发了农民的主人翁意识和创新精神。有的村探索出土地流转的“地票制度”,有的村自发投工投劳、由本村工匠带领村民自己设计图纸、建设项目。据统计,目前广东全省已建立村规民约、村民理事会的自然村共13.8万个,占全省总数的89%。
外出“乡村精英”出现趋势性人员回流。调研的十余个农村无一例外均出现了“乡村精英”回流现象,少则十几人、几十人,多则上百人。外出人员选择回归故土,甚至部分城市人群瞄准乡村振兴风口,意味着将有更多智力、信息、管理资源涌入农村,使农村成为产业链和价值链的发起点,成为投资和消费的动力源头。农村内生性增长动力源被唤醒,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变农村依附于城市的单向关系,使城乡平等价值交换成为可能,进而为高质量的城乡融合奠定基础。广东实践的启示
“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即将全面开启之际,广东实践对未来全国高水平扶贫工作无疑具有启发意义。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是扶贫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政治保障。
抓好党建促脱贫攻坚,是广东扶贫工作的重要经验。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强化基层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使精准扶贫有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政治保障,使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得以充分发挥。
维护农民权益是扶贫工作的根本出发点。
建立起保障农民权益的制度安排,在经济上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尊重农民民主权利,使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农民能够更充分地分享改革红利。脱贫致富终究要靠贫困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来实现。广东实践证明,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和选择,尊重农民首创精神,将极大激发农民的主人翁精神和创新意识。
激活“农村价值”土地是关键。
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一定不是消灭乡村,而是重新发现、提升农村的价值。在众多农村资源中,土地无疑是“农村价值”的核心载体。激活土地要素,不仅将打开农村发展的新空间,也将大大拓宽城乡融合的通道。
高度重视社会扶贫在大扶贫格局中的重要作用。
打赢脱贫攻坚战,仅靠政府是不够的,必须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自2016年率先开启解决相对贫困的探索以来,广东已有一万余家企业结对帮扶八千多个村庄,大批乡贤捐款捐物,充分证明了社会扶贫的巨大能量。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社会扶贫不仅是解决脱贫问题,实际上也是搭建“共富平台”的雏形。
农村可以成为价值链、供应链的起点。
很多贫困村不是没有资源,不是没有产业发展的基础,而是缺乏发现、整合、挖掘资源价值的理念和机制,缺乏激活产业振兴的开关和制度设计。广东通过新农村示范村建设,使束缚乡村发展的枷锁逐一剥离,乡村独有的生态价值、情感价值、空间价值日益显现。乡村之于城市的意义不再局限于资源供给或者互换,而是提供了一种有别于城市发展模式的全新可能。
来源:半月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