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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态管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通知

时间 : 2021-08-31 17:16:57 来源 : 本网原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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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市以上市扶贫办(局)、协作办、对口办、经协办:

  动态管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是实施精准扶贫战略的基础,事关贫困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新阶段扶贫开发顺利推进。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扶贫对象精准识别,规范动态管理,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动态管理范围

  贫困人口动态管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自然增减,指贫困户家庭成员由于出生、死亡、嫁娶、子女分家等因素所带来的家庭人口自然变化的所产生的人数增加或减少;二是自然销户,指由于受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重病等因素,导致全户人口消失而销户的现象;三是中途减少,指因各种因素导致的暂时中止、完全终止、中(终)止后恢复帮扶所带来的人口变动,主要是指在帮扶过程中发现贫困户存在隐瞒信息,不能作为帮扶对象进行终止,所带来的家庭人口乃至整户人口变少;四是中途增加,指各地在开展帮扶过程中发现原属非贫困户的,因突发事件等因素导致贫困,或原属第一二轮广东扶贫开发“双到”帮扶已脱贫,但未巩固稳定,存在“三保障”问题,根据本轮精准扶贫要求,需新纳入贫困户所带来的帮扶人口变化。

  二、动态管理工作步骤

  (一)建立常态化核查制度,加强对贫困户人口变化的掌控。强化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入户走访了解,实行分片包干制度,及时了解贫困户人口的变化情况。

  (二)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贫困户人口变化情况。村“两委”组织召开由镇挂村联系领导、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村小组长、村民代表参加的村民代表大会,集中讨论所收集的贫困户人口变化情况,形成会议纪要,予以公示。

  (三)及时调整填报贫困人口变化情况。根据所召开的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在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对贫困户人口信息进行调整更改,并提交审批,同时在系统上传经与会人员签名确认村民代表大会的会议纪要扫描件。其中,贫困村内的贫困户人口信息更改填报由帮扶单位驻村干部负责,非贫困村内的分散贫困户人口信息更改填报由所在镇扶贫工作组或所在村驻村工作队负责。

  (四)逐级上报审批人口变动情况。先由镇人民政府对系统汇总的该镇贫困人口变动情况进行确认,并提交至县级审定,同时在系统提交经镇分管领导签名同意的扫描件;再由县人民政府对系统汇总的该县贫困人口变动情况予以最终确认,同时在系统提交经县分管领导签名同意的扫描件。

当县级确认后,帮扶人口变动正式生效。省建档立卡系统将自动确认生成全省各级帮扶人口变动记录表(见附件),并形成记录人口变化的轨迹。

  三、动态管理工作要求

  各级要高度重视贫困人口的动态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发挥行业部门大数据比对作用,按时更新动态变化情况。要把精准识别和贫困户人口动态管理的目的和要求等相关政策宣传到每个农户和每个行政村,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要认真组织各类业务培训,确保建档立卡工作规范有序。省将按照《广东省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对贫困人口动态管理纳入督查巡查的范围,同时将督查巡查结果和贫困人口的动态变化轨迹作为年度扶贫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对不合适的贫困户要及时予以清退,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要严格按确认程序及时纳入帮扶。

  附件:1.全省新时期精准扶贫工作贫困户数人数变动纪录表

     2.全省新时期精准扶贫工作贫困户(劳力)属性变动纪录表

     3.全省新时期精准扶贫工作贫困户(低保五保)属性变动纪录表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