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地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下简称《实施意见》),确保到2017年底全省60万相对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根据各市自行测算上报脱贫人口计划,综合考虑全省本年度减贫目标任务,现将2017年脱贫人口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要认真贯彻《实施意见》和全省农村工作暨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新时期脱贫攻坚的艰巨性、复杂性,认真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分类指导、因户施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脱贫任务。
二、要逐级分解年度脱贫计划,落实到镇到村到户到人,实现精准脱贫。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防止虚假脱贫,确保脱贫质量。
三、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根据考核办法和本通知下达各有关市的年度脱贫人口计划,对有关市开展2017年扶贫成效进行考核。
四、请将本通知报本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附件:2017年度各市农村脱贫人口计划表
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4月10日
附件:2017年度各市农村脱贫人口计划表
地区 |
省下达2017年脱贫人口计划数 |
全省合计 |
600000 |
汕头市 |
35000 |
韶关市 |
33218 |
河源市 |
42440 |
梅州市 |
52720 |
惠州市 |
19422 |
汕尾市 |
51580 |
阳江市 |
28640 |
湛江市 |
99180 |
茂名市 |
58600 |
肇庆市 |
32720 |
清远市 |
46520 |
潮州市 |
19390 |
揭阳市 |
37960 |
云浮市 |
42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