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扶贫产品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农扶办〔2020〕75号)要求,经县认定、市复核、省审定,现将我省第一批扶贫产品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0年7月21日至7月26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申报所属地扶贫部门或省扶贫办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匿名反映问题不予受理。
附件:广东省第一批扶贫产品信息表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7月21日
(联系人:张政,020-37289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