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扶贫项目管理,加强扶贫项目论证和储备,着力解决扶贫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等问题,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0号)要求,现就做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建立与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相适应的项目管理制度,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强化扶贫资金全过程监管,保证扶贫资金使用精准安全高效,实现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二、基本原则
——坚持聚焦精准。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要围绕脱贫攻坚规划,与行业部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相衔接,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要求,聚焦“两不愁、三保障、一相当”,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把产业扶贫作为重点,体现当地产业特色和优势,提高脱贫质量。
——坚持公开透明。严格项目入库程序,项目入库前要逐级公示,经批准并建设竣工后的项目要在实施地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实行扶贫项目阳光化管理。
——坚持群众参与。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推行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引导贫困群众积极参与入库项目选择、批准后实施、竣工后管理,提高参与度,增强获得感。
——坚持动态管理。项目库建设要坚持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注重服务基层,在使用中不断完善,既体现项目储备功能,又能体现管理功能。
三、项目编制内容
入库的项目应符合扶贫政策要求,从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出发,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因地制宜选择项目。
(一)基本内容。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应有以下基本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
贫困村或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可以村为单位进行项目规划,也可以镇为单位进行项目规划。
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确需支持的项目,要按规定程序入库后再批准实施。鼓励其他用于脱贫攻坚的各级各类财政资金,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
(二)项目调整。各地可根据贫困人口需求、政策调整变化、脱贫攻坚进度等情况,每年适时对入库项目进行动态调整,做到有进有出。根据项目进展、项目效果等情况,及时调整更新相关项目内容。
四、编报程序
按照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的要求,项目库实行村申报、乡(镇)审核、县审定。
(一)村申报。村两委、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在认真分析本村致贫原因、资源禀赋、资金保障和脱贫需求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提出立项意见,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并在村内予以公示后上报。
(二)乡审核。乡镇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贫困群众参与情况和带贫机制等进行审核,审核后在乡镇公示,报县级扶贫部门。
(三)县审定。县级扶贫部门对乡镇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及资金计划,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本县脱贫攻坚项目库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予公告。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
跨村、跨乡镇项目分别由乡镇、县统一规划,按上述程序确定,一并纳入项目库。
五、工作要求
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基础,是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的关键环节,是预防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重要举措。各级扶贫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工作抓紧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要承担起项目库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村两委、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做好群众动员工作,在项目库建设和监管中发挥积极作用,防止腐败现象发生。各地市扶贫办(局)要加强对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督促和跟踪指导。
(二)加强统筹协调。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统筹安排,发挥协调作用,加强项目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论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项目库建设质量。
(三)着力有序推进。各地要抓紧完成今年项目入库,并同步推进脱贫攻坚三年滚动项目入库工作。今后每年11月底前根据减贫任务,从扶贫项目库中择优选择相关项目,编制下一年度项目计划。
(四)加强总结推广。各地要加强对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落实情况的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每年12月底以市为单位报送当年项目库建设工作总结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