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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

时间 : 2021-04-03 20:33:25 来源 : 本网原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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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加强贫困地区环境保护工作,夯实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环境支撑,现制定我省新时期环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20162018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提升贫困地区人居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城乡统筹的原则,大力推进贫困地区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生态示范建设、饮用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强化贫困地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环境管理机制,提高环境监管能力,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我省打赢扶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环境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贫困地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一是以相对贫困村庄相对集中的县为单位,积极推进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为重点的整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切实解决区域性农村环境问题。二是积极推进农村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引导鼓励县、乡镇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中树立生态化设计理念,把治污工程建设与生态修复、景观营造有机结合,建设美丽乡村,对创建成省级以上生态镇给予奖励20万元。建成一批相对贫困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点。

  (二)强力推进贫困地区水污染防治。一是加强贫困地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2018年底前贫困区域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全部按规范设立标志牌,在人类活动频繁影响较大的一级水源保护区设置隔离防护设施。二是加强环境执法,对威胁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重点污染源和风险源坚决依法予以整治、搬迁或关闭。三是加强贫困地区重污染河流(练江、小东江等)综合整治,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完善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

  (三)扎实推进贫困地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一是加大对贫困地区完成减排任务的畜禽养殖场的资金奖励比例,激励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按照国家和省的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和总量减排要求,加快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建设进度,配套建设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并在全省贫困地区推广应用畜禽废弃物管理示范工程。二是加大畜禽养殖业监管执法力度,定期组织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采取联合监督、专项监督和日常性监督等多种形式,严格查处畜禽养殖业违法行为,确保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充分发挥环境准入的倒逼作用防止污染向贫困地区转移。正确处理贫困地区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的联动,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准入底线,严格控制超出贫困地区资源环境承载力的新增产能,突出防范过剩和落后产能向贫困地区转移。采取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周期等有效措施,积极推进贫困地区充分发挥资源禀赋和后发优势,优先发展低消耗、少污染和高效率的现代产业。

  (五)加大对贫困地区环保产业的扶持力度。对贫困地区环保产业在环保技术、资金上大力支持,政策上加强指导,帮助贫困地区环保产业做大做强,引导环保企业增加相对贫困人口就业机会,提高贫困户收入水平。

  (六)加强贫困地区市、县、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以省以下环境监察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为契机,加强对贫困地区所在的县(市、区)级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和空气站建设的补助;加强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装备必要的交通、通讯、现场快速检测和调查取证等设备;加强对贫困地区监测技术人员和农村环境监察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加强贫困地区基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环保意识。

  (七)加强智力扶贫。在建档立卡的相对贫困户中,实施初中毕业生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加强智力扶贫,计划每年让30户相对贫困户初中毕业生免费就读省环境保护学校,组织环保学会、产业协会开展环保技能培训和岗位实训,为相对贫困户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

  三、实施步骤和目标

  (一)摸清底数阶段:(201610月前)。2277个相对贫困村为重点,开展环保精准扶贫的前期准备工作,摸清贫困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畜禽养殖污染现状,明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试点示范工程项目,制定详细的环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行动计划,明确具体工作任务、责任人和时间表。

  (二)示范带动阶段:(201611月-20176月)。组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农村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畜禽废弃物管理示范工程等试点,摸索积累经验。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77月-20189月)。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环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810月-201812月)。对相关目标任务进行考核验收,全面总结环保精准扶贫工作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发挥其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职能,及时研究解决环保精准扶贫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级环保部门重点出台和落实向贫困地区倾斜的政策和措施,市县环保部门作为环保精准扶贫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起扶贫工作落实、工作保障和监督管理职责,统筹资源、强化实施。同时,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扶贫、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政策倾斜。充分利用中央及省级对贫困地区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对于贫困地区纳入中央或省级环境保护规划且前期工作成熟的项目给予优先安排和资金支持。加快对贫困地区公共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的审批,积极做好服务。同时,注重运用市场化办法,撬动信贷资金、社会资本投入环保建设。

  (三)全程跟踪问责。把环保扶贫专项规划实施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任务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地方环保部门及时问责。加大对环保精准扶贫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的督导、稽查和审计监督。贫困地区各级环保部门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生产安全。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环保精准扶贫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介,大力宣传环保精准扶贫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充分领会党委政府和各级环保部门推进环保精准扶贫工作的决心,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信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贫困地区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