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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打赢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时间 : 2021-04-06 13:29:29 来源 : 本网原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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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残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委)、医疗保障局、扶贫办(扶贫局、协作办、对口办、经协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扶持力度,确保到2020年全省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省残联、省扶贫办等9部门制定了《关于打赢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扶贫办

2019年2月21日

关于打赢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确保到2020年全省贫困残疾人口如期脱贫。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聚焦贫困残疾人这一重点困难群体,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两扩面”,采取更加有针对性、更加有力度的帮扶举措,确保到2020年全省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

  二、任务目标

  实现符合残疾评定条件的贫困疑似残疾人在自愿的原则下全部办理残疾人证,力争2020年底前全省持证残疾人数达到172万。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对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立公益性岗位、集中托养等多种方式,为其提供集中照料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护服务。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按照“一人一案”的要求,帮助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多种形式接受义务教育。资产收益扶贫项目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帮扶贫困残疾人就业创业。扩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覆盖面,到2020年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比例:欠发达地区达到80%以上,珠三角地区达到90%以上。有需求的存量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现应改尽改。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加强残疾人证办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细则》,聚焦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加强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渠道宣传持证残疾人可享受的相关优惠保障政策,提高残疾人的办证积极性。加强与扶贫部门数据共享,定期获取新增建档立卡疑似贫困残疾人数据,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入户核查,积极协调卫健部门,采取上门评残、一站式集中评残等方式,为建档立卡贫困疑似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重症精神病人且监护人有办证要求,以及未成年残疾人,只要符合评残条件、达到评残标准,应办尽办。协调扶贫、卫健部门出台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请办理残疾人证的医疗鉴定费用给予优惠减免。(牵头单位:省残联;配合单位:省扶贫办、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

  (二)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兜住贫困残疾人家庭民生底线。 统筹各类保障措施,通过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提供兜底保障。落实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都能享受两项补贴。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未脱贫的建档立卡中持证的重度残疾人按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和代缴政策。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享受医疗救助。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残联)  (三)为16岁以上有照料护理需求的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中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要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给予其基本生活保障和日常照料。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集中托养等多种方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护等服务。各地的社区康园中心及其他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要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作为服务对象。(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残联;配合单位: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四)实施教育扶贫,提升残疾人素质。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联合教育部门开展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核实促学工作,按照“一人一案”的要求,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逐一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和省内特殊教育大专班(广州中医药大学盲生班、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聋生班)残疾学生免学费政策,实施“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做好“十三五”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完成每年在库残疾青壮年文盲减少不低于5%的目标任务,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和融入社会能力。(牵头部门:省教育厅、省残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五)保障贫困残疾人优先获得资产收益。鼓励残疾人贫困户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住房财产权折价入股,用于参与集体经济的收益分配。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分配集体收益时,优先保障残疾人贫困户受益。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投入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户,并优先保障残疾人贫困户收益。支持农民合作社、残疾人扶贫基地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残疾人贫困户增收。牵头单位:省扶贫办;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残联

  (六)大力促进贫困残疾人就业增收。大力开展残疾人农村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优先将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作为培训对象。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作为贫困人口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计划的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分类开展培训。确保有职业技能提升意愿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100%享受免费技工教育或技能晋升培训,有就业创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100%享受到精细化就业创业服务。要适应残疾人的特点,提供全方位、精准化、精细化的就业服务,制定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求职就业方案,引导贫困残疾人与用人单位精准对接。加大对残疾人培训、就业和扶贫基地发展的扶持,加强基地建设和管理,积极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的生产、服务企业。落实好《关于促进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粤残联〔2018135)及其他有关政策,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牵头单位: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七)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全面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粤残联〔2016〕8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8〕43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16〕8号)。将贫困残疾人作为康复服务的重点对象,优先采集需求、优先需求评估、优先转介提供服务。重点精准识别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为其转介定点康复机构开展康复服务,基本实现0-6岁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县(市、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继续实施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项目,创新辅助器具服务模式。着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不断扩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面。牵头单位:省残联;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省扶贫办

  (八)加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改善居家环境和出行条件。积极推进贫困残疾人户危房改造,将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纳入当地政府改造任务。落实《广东省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按照“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统筹规划、分片实施、规范管理、阳光公开”的原则,优先对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省残联;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攻坚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脱贫责任,坚决打赢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战。按照省脱贫攻坚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扶贫助残行动要求制定完善配套政策举措,细化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地要将贫困残疾人脱贫成效作为考核当地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资金监管。各部门加大对贫困残疾人脱贫工作资金的扶持力度,做好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的经费保障工作。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信息化公开,使相关扶贫资金全部高效用于残疾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帮助贫困残疾人脱贫奔康。

  (三)加强数据共享比对,确保精准施策建立各部门间数据共享比对机制,以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数据为基础,以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与需求动态更新数据为参考,以其他各部门数据为补充,确保各项扶贫政策落实到户到人。各级残联每年至少与本级扶贫部门进行一次数据比对,分析脱贫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短板,针对贫困残疾人需求精准施策,提高脱贫质量。

  (四)加强作风建设,提升攻坚能力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持续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各级各部门脱贫攻坚领域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促进扶贫领域作风明显好转。贯彻落实“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要求,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实际情况,对影响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的突出问题,对基层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损害残疾人利益的行为,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迅速进行整改。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在残疾人扶贫工作中的新政策、新举措,大力宣传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中脱贫致富和助残扶贫的先进个人和事迹,激发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内动力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