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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助力残疾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

时间 : 2021-04-03 20:33:25 来源 : 本网原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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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结合广东省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实际,现提出20162018年广东省农村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中央和省的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121号)要求,围绕我省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协调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残疾人脱贫攻坚战中热情参与,出人出力,激发贫困残疾人的致富愿望和创业精神,着力提高农村贫困残疾人口收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确保到2018年,全省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地区间残疾人事业发展差距明显缩小,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协调、相适应,助力全省13.67万户、15.69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与全省人民一道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主要任务

  目前,我省农村贫困残疾人主要集中在粤东、粤北地区,由于残疾影响、文化程度偏低、缺乏技能、机会不均等、扶贫资金投入不足等原因,残疾人仍是贫困人口中贫困程度最重、扶持难度最大、返贫率最高、所占比例较大的特困群体,是我省农村扶贫工作的重点人群。根据《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646号)要求,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任务中,省残联的重点工作任务内容为: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由省残联参加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内容是:深入开展相对贫困户劳动力技能培训;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农村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扶贫工程;健全贫困对象建档立卡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据扶贫工作任务内容,结合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现状和特点,制定具体扶贫工作措施如下:

  (一)大力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以县(市、区)为单位,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残联、卫生计生、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协调行动,负责制定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方案,做好工作部署,开展督导检查,筹集并统筹使用相关经费。

   ——为每个社区(村)配备一名社区康复协调员,与社区(村)医生共同组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

   ——以县(市、区)为单位,针对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各类残疾人的康复服务需求,选择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残疾人专门协会、助残社会组织等相关机构或组织作为康复服务机构。康复服务机构由县(市、区)残联商卫生计生等部门确定。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依据中国残联印发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年版)》,对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中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入户开展康复需求评估。根据初步评估结果,提出转介意见,发放《康复服务卡》。

   ——贫困残疾人持《康复服务卡》到康复服务机构接受专业评估。由康复服务机构依据评估结果,为其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实施服务并建立档案。

  (二)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为残疾人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托养服务

  ——街道、乡镇普遍建立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社区(村)开展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

  ——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制度不断完善,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制度和服务补贴制度;

  ——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的研究制定;

  ——持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次)接受托养服务给予补助,打造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的“阳光”品牌;

  ——继续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培训残疾人托养服务专业管理和服务人才;

  ——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扶持一批社会力量兴办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稳步发展。

  (三)积极促进贫困残疾人就业创业,大力改善残疾人基本民生

  一是继续开展特色产业扶贫,促进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发展。在制定实施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扶贫项目中,提出与残疾人贫困户相适应的参与项目的准入条件。重点扶持有助于直接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温饱问题的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家庭副业,实施产业化扶贫助残项目。通过“基地(种养大户)加残疾人户”等形式,提高农村贫困残疾人自我发展的能力,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基本生活,使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明显改善。

  二是加强金融扶持力度。政府出资建立贫困残疾人小额贷款风险担保金制度;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贫困户提供免担保免抵押的扶贫小额贴息贷款;由财政逐年增加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贴息规模,逐步提高贷款贴息水平,按基础利率贴息,有条件的地方实现免利息。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优先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贫困户提供担保业务。

  三是推动无劳动能力贫困残疾人优先获得资产收益。财政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投入的项目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优先配发给残疾人贫困户,增加折股数量。支持农民合作社、残疾人扶贫基地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优先带动残疾人贫困户增收。

  四是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有资质的社会服务组织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开展面向农村残疾人的“三农”培训项目。加大力度,争取中央财政专项培训补贴资金逐年递增,对残疾人贫困户培训后资金、场地、设备、市场信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就业创业提供服务与扶持。

五是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切实保障贫困地区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免收学杂费、课本费。同等条件下,残疾学生优先获得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四)把住民生底线,努力提升贫困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一是认真落实“两项补贴”制度。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让残疾人分享社会改革发展的成果,切实保障好“底线民生”和改善民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针对以老养残户、老残一体户和一户多残中的贫困残疾人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针对重度残疾人提高护理补贴标准。

  根据《关于我省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439号)文件精神,2014年至2017年逐步提高我省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其中残疾人生活津贴,2016年提高到1200元/年.人,2017年起提高到1800元/年.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016年提高到1800元/年.人,2017年起提高到2400元/年.人。

  二是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精神,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衔接,确保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政策时,只叠加、不冲抵。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逐步建立完善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残疾人以及缴费年限不足的退休残疾职工资助政策,引导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康复、护理、人身意外伤害、补充养老和医疗等特需保险产品。加大地方各级财政扶贫资金和彩票公益金对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的投入。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的投入。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残疾人脱贫攻坚。

  (五)协助核实农村残疾人贫困户信息,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贫困户全部纳入全省扶贫信息化管理范畴。各级残联组织要积极主动配合扶贫部门,核实弄准农村残疾人贫困户信息,力争于20161231日前,确保符合条件的全省农村残疾人贫困户全部纳入省扶贫办贫困户建档立卡范围,登记造册,实行信息化管理。

  ——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完善基本信息。(根据各地建档立卡实际情况,未纳入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经统计汇总后应报当地政府落实脱贫责任)

  ——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进行动态更新统计,掌握残疾人贫困户享受扶贫开发政策和项目落实信息,在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中实现信息共享。

  (六)扎实推进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

  一是核实搞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家庭存量和基本信息。各级残联应结合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中农村自有住房为危房的贫困残疾人分(广东)省份数据,及时与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协调沟通,共同开展本地区贫困残疾人危房数据的核实工作。

  二是加快推进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加大工作力度,主动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通过农村集体公租房、过渡房等方式解决自筹资金建房有困难的残疾人危房户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七)动员社工、志愿者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构筑农村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动员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党团员与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结对开展“帮、包、带、扶”,增强残疾人贫困户脱贫信心,引导带动残疾人贫困户脱贫致富。发挥驻村工作队、村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在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组织进入农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积极参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残疾人脱贫公益基金。在实施扶贫志愿者行动中优先为残疾人贫困户提供服务。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动员残疾人企业家、残疾人致富能人帮助带动残疾人贫困户增收。鼓励社会组织扎根农村社区,创新服务农村残疾人的新模式,推动建立完善社会帮扶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使社会助残扶贫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八)提供教育、康复、托养和文化体育、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加强农村贫困残疾人教育、康复、托养和文化体育、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学前康复教育和义务教育。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医疗康复、功能训练、辅具适配、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等个性化康复服务。加大中、重度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提高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鼓励、引导残疾人积极参加公共文化体育活动,康复身心,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提高适应能力和生产劳动能力,提升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加大投入,引导组织农村残疾人因地制宜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律救助网络的工作职能,为农村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

  三、实施步骤和目标

  ——2016年:协助省扶贫办核实农村残疾人贫困户信息,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贫困户全部纳入全省扶贫信息化管理范畴;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共同开展贫困残疾人危房数据核实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纳入危房改造工程优先保障对象;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等服务为重点,大力开发残疾人服务项目;协助省扶贫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脱贫项目列入全省新时期精准扶贫工作。

  ——2017年:与相关部门共同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系统;与相关部门共同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保障制度。持续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全民助残健身工程;持续推进省残疾人康复基地、教育基地、技工学校等重点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持续实施完善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持续实施对贫困残疾人及其开办企业在用地、金融、信贷、资金、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帮助;持续实施普法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环境。    

  ——2018年:全省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地区间残疾人事业发展差距明显缩小,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协调、相适应,全省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与全省人民一道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残疾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纳入本地区扶贫工作大局之中,明确目标责任,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共同发展。各地要根据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残疾人扶贫工作机制,积极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作用;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应各司其职,加强合作,明确工作职责,逐级签订责任状,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督办政策措施落实。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残疾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资金落实保障。国家和省的有关扶贫政策、资金及项目重点向粤东、西北地区倾斜,各级残联要严格按照有关扶贫工作项目合理安排经费;各地就业保障金优先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同时,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残疾人扶贫工作,创造社会捐赠的良好氛围和有效机制,鼓励和引导有扶贫意愿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捐赠。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信息化公开,使相关扶贫资金全部高效用于残疾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帮助贫困残疾人脱贫奔康。

  (三)加强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在残疾人扶贫工作中的新政策、新举措,依托“10.17”国家扶贫日和“6.30”广东扶贫济困日宣传平台、残疾人扶贫信息服务网等,大力宣传残疾人脱贫攻坚中典型的人和事,将残疾人脱贫致富典型和残疾人助残扶贫典型纳入扶贫表彰和宣传范围,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考核检查。各级残联要将残疾人脱贫成效纳入各地各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内容中,明确权重分值,实行年度督办机制。组织有关专家和社会组织对国家和省(区、市)精准扶贫政策措施对贫困残疾人的扶持效果、资金投入占比和使用效果及各地残疾人脱贫成效进行第三方评估。建立残疾人涉贫重大事件的处置、反馈机制,将残疾人贫困状况监测纳入农村贫困统计监测体系,权威发布残疾人贫困状况和脱贫攻坚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