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函〔2021〕521号
黄晓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推进我省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提案》(第20210302号)收悉。经综合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建议分析很深入,具有一定针对性,对于促进我省下一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现实需要。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工作,先后出台《关于推进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关于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实施方案》《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等文件,上述文件都强调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一、关于加强和完善村庄规划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建议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明确提出,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对农村厕所革命、污水及黑臭水体治理,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人居环境设施管护、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等提出了要求,同时强调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要求2021年基本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明确村庄布局分类,积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在原来全省村庄规划编制基础上加大力度继续推进。2019年,我们先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村庄规划基本技术指南(试行)》《广东省落实村庄规划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引》等文件,为地方推进村庄规划编制提供指引,保障了“三清三拆三整治”、“厕所革命”、道路硬化、垃圾污水处理设施、雨污分流管网建设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等空间落实。2020年,我省逐步开展村庄规划评估和优化提升试点工作,先后印发《广东省村庄规划优化提升试点工作方案》《广东省村庄规划评估工作方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村庄规划优化提升试点名单(第一批)的通知》,以“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为目标导向,对全省历年已编制的村庄规划进行评估,目前已形成一批符合新时期国土空间治理要求、切合农村发展实际、落实农民合理诉求、支撑乡村建设行动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成果。
二、关于建立健全多渠道融资机制,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可持续管护资金的建议
在资金保障方面,我省实行“省补一点,县(市、区)出一点,帮扶市、帮扶单位支持一点,社会、村集体及群众筹措一点”的办法,不断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投入力度,特别是加强省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扶持经济薄弱地区的乡村建设投入。2014年以来,省级财政已投入大量真金白银用于粤东西北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建设行动。其中,2014年-2018年分5批投入66亿元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创建66个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2017-2018年新增安排资金313亿余元扶持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工作,以此为突破口,先整治、后提升,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9年安排97.23亿元用于全域村庄清洁行动。2020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118.33亿元,持续推进全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1年省财政预算安排125亿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主要用于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村庄集中供水、“四好农村路”、农村厕所等基础设施建设。
除了省级资金的倾斜投入,还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给予支持:一是支持各地加大涉农资金贴息贷款力度,撬动更多金融与资本投入美丽乡村建设。二是加强对市县谋划“十四五”时期涉农项目的指导,围绕“十四五”规划谋划好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支持各地编制储备项目,积极申报国家专项债,用于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旅游休闲方面的配套设施建设。三是鼓励各地建立健全政府、农村集体和农民、社会力量多元投入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村规民约等制度性成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发挥长效管护的促进作用。
三、关于构建与优化监管制度体系,加强农村环境执法监管的建议
(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我省修订了《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立法形式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排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及管理各项内容,并编制印发《关于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作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城乡环境卫生作业综合定额2019》等文件,规范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作,推动城乡环境卫生专业化发展。同时,研究制定《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指引》《广东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运营技术指引》等指引,促进全省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常态化、规范化和长效化运营。
(二)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配合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我省自2011年起每年对各地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行测评,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地区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等资源刚性约束工作。通过开展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完成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检测系统建设,及时发现水源地水质存在问题及隐患,有力促进了水源地及其乡村周边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工作。
(三)开展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农村一线环境执法监管。针对我省农村人居环境实际情况,结合《广东省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实施方案》,进一步统筹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厘清执法边界,加强相关部门沟通,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强化执法效能。同时,打造全省“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等执法监管新模式,探索利用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以及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科学建立大数据采集分析、违法风险监测预警等工作程序,有效为精准执法、高效执法提供保证。另外,进一步指导地市加强对农村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的指导帮带,在人员、器材、培训、考核等环节加大统筹帮扶和财物投入,定期为基层解忧帮困,真正打造一支过硬的乡村一线执法队伍。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开展全省村庄规划全面优化提升三年行动。贯彻落实“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要求,面向乡村建设发展需求,立足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整体构建,开展村庄规划全面优化提升三年行动,全面提升我省村庄规划实用性,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新要求,结合试点经验,修订《广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基本指南(试行)》,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更加坚实的规划保障。
(二)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督促各地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提升和布局优化,抓好收运处置体系建设运营。委托第三方持续开展抽查及暗访工作,组织地市开展异地互评,建立收运处置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督促机制,并加强对各地市申报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项目的指导,强化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三)扎实推进全域农村集中供水。持续加快推进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按照2022年提前实现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的目标,分2年解决剩余农村人口的集中供水问题,力争提前3年实现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积极推动《广东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政府规章的出台,为推进我省农村供水改革和管理工作提供法规制度支撑。
(四)积极稳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市县的指导和支持,统筹用好省级涉农资金和中央奖补资金,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升资金整体使用效益。同时督促各地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出台相关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涉农资金管理和使用。落实督导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把好各地项目储备、入库、报备关,推动连片项目实施,发挥涉农资金集聚效益。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林金霞 020-37288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