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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970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农农函〔2021〕541号

黄志文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严厉打击南海海域“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第20210970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感谢你们对打击南海海域“电炸毒”等非法捕捞行为的高度关注,我厅赞同你们所提相关建议。借鉴“长江十年禁渔”的做法,实施跨区域、跨部门渔业执法合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执法装备建设,创新执法管控手段,铁腕重拳打击电、毒、炸以及耙刺捕捞式拖网等非法捕捞行为,对保护海洋生态平衡和生态环境,维护南海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落实情况

  近年来,为切实保护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保障渔民合法利益,我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和海洋综合执法队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有关部署要求,开展“亮剑”“护渔”“清网”“靖海”等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取得一定成效。2020年,全省海洋综合执法队伍共出动执法人员94792人次,船艇6993艘次,车辆8866辆次,检查船舶57338艘次,查获违法违规案件4217宗,其中查处“电炸毒”鱼案件347宗(船舶作案273宗,徒手作业74宗),移交海警公安部门涉刑案件50宗,罚款2884.23万元,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2251艘,没收“电炸毒”鱼渔船56艘,升压器33台,发电机25台,蓄电池36组,背包式电鱼工具74套,清理违规网具63万米,没收违法捕捞渔获物83.28万公斤。

  二、有关措施

  (一)高站位部署,重拳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每年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打击“电毒炸”鱼专项执法行动有关部署要求,我厅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打击“电毒炸”鱼专项执法工作,将打击“电毒炸”鱼专项执法行动作为推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一项重要内容,精心谋划、迅速部署、强力推进、重拳打击,有效维护我省渔业生产秩序,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2019年11月20日至2020年4月30日,组织开展“闪电2019”集中打击海洋违法电鱼行为百日攻坚战专项执法行动,通过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严厉打击电鱼、跨海区捕捞等违法违规行为。行动期间,共查处234宗涉嫌电鱼案件,没收63套电鱼工具、208艘“三无”船舶、2070公斤渔获物,罚款230多万元;12宗涉嫌电鱼案件移送公安(海警)部门,涉案人员15人。2020年11月15日,根据“亮剑2020-4”打击海洋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部署,经过汇总有关线索研判,总队精心组织安排省市县各级执法人员和船艇,在阳江、茂名两市海域查获涉嫌违法违规拖螺船舶27艘,其中福建籍19艘,广东籍6艘,广西、海南籍各1艘。

  (二)强化沟通协作,积极推进跨区域性联合执法

  一直以来,全省海洋综合执法队伍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与公安、海警、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作,齐抓共管,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并与福建、广西、海南、香港等相邻省(地区)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共同加强交界水域的执法监管力度,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有效打击交界海域违规渔船偷捕行为。粤闽联合执法方面,2020年4月26日至8月16日,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与福建省海洋综合执法队伍在粤闽交界水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同维护海洋伏季休渔秩序。粤桂琼联合执法方面,2020年6月30日,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政指挥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监督局、中国海监广西壮族自治区总队、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海南省海洋监察总队在海南省海口市共同签订《粤桂琼海洋综合执法监管协作协议》,建立省区交界水域海洋综合执法共管机制,开展交界水域联合执法行动,联手打击海上逃逸或“流窜作业”违法行为。粤港联合执法方面,2020年,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先后7次组织直属二支队、深圳支队、珠海支队、万山大队,联合香港渔农护理署在粤港交界水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查获涉嫌违规渔船12艘;今年2月,在东莞、汕尾、增城等地开展封港查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假冒港澳流动渔船、非法入境、走私、违规捕捞等行为,查获涉嫌非法入境港澳船舶18艘,查处涉嫌船名牌标识不规范、安全设备配备不齐、存有安全隐患船舶169艘,有效推动港澳流动渔船规范化管理,维护我省渔业生产秩序。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渔民群众法制意识

  各级海洋综合执法队伍通过电视、广播、短信、微博、座谈、横幅、手册、LED屏幕等多种形式,进渔村(公司)、下渔船、入厂家、到店面,广泛开展相关政策法规宣传,重点宣传“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的危害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在主管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畅通举报渠道;提高渔民自觉抵制违法行为的意识,引起社会关注和渔民群众的支持重视参与,营造保护渔业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及时总结梳理电鱼案件,协调推动渔区开展“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案件公开审理,适时向社会公布一批捕非法捕捞大案要案,以案说法,提高渔民群众尊法守法意识。2020年,我省各级政府部门发布文件、通告5242个,召开部署休渔工作会议671次,印发宣传资料16.48万份,张贴标语、悬挂横幅6437张(幅),电视台宣传报道1357次,报刊刊登文章268篇,组织公开销毁违规渔具和“三无”船舶现场活动19次。

  (四)强化行刑衔接,从严整治非法捕捞行为

  我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对查获案件从重从严从快进行处理,凡涉嫌犯罪的,一律录入“两法衔接”系统,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有效震慑了违法违规分子,取得良好社会效果。2020年以来,移送公安部门涉嫌犯罪案件94宗,涉案人员145名。

  (五)强化建章立制,提升打击惩治震慑力

  为完善我省渔业捕捞许可管理制度,加强渔船的规范管理,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推动全省渔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我省修订《广东省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办法》,形成《广东省渔业捕捞许可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待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

  根据《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要求,为规范行使我省海洋综合执法过程中对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确保依法、合理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促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法、守法。2021年,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启动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适用标准的编制工作,特别针对电毒炸鱼违法行为,按照《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和《广东省禁止电、炸、毒鱼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重新制定违法情形认定,提高处罚金额,增加电鱼赔偿渔业资源损失标准,增加了为逃避处理故意销毁电、炸、毒鱼工具的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吊销捕捞许可证,没收渔船,并且移送司法机关。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适用标准目前正征求全省各级执法部门意见后,再报司法厅审核,审核通过后年底可正式实施。

  (六)借力扫黑除恶,严打涉黑涉恶保护伞

  2018年以来,全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和海洋综合执法队伍结合行业执法管理实际,借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治行业乱象,将部分海域使用定置网、地拉网、耙刺捕捞式拖网等违规渔具捕捞行为列为重点整治内容,并将相关线索提请扫黑除恶办作为重点线索进行侦办,深挖彻查,严厉打击“保护伞”,全力整治渔业捕捞领域乱象。2019年伏季休渔期间,阳西县县委书记牵头组织启动综合整治地拉网专项工作,对全县47槽地拉网进行取缔,收缴违规网具13.3万米,拆解作业船103艘,处置推土机92台,发放转产转业补助资金1480万元,实现零投诉、零上访、零事故、零冲突,使当地地拉网违规作业成为历史。清远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公安部门于2021年1月6日凌晨一举捣毁了盘踞在佛山、清远两地12个非法电鱼捕捞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31人,刑事拘留28人,查扣涉案从事电鱼作业“三无”船10艘,涉案汽车、电鱼等工具一批,冻结涉案银行账号56个(资金700余万元),将该犯罪团伙一网打尽。

  (七)强化疏堵结合,积极协调解决民生问题

  一是积极推进捕捞产业结构调整。为提高捕捞业效益,保护海洋资源,有效遏减“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我省积极推动捕捞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动捕捞业由近浅海向深远海发展,捕捞作业方式向资源环境友好型转变。“十三五”期间,实施渔民减船转产项目,共减船数5900余艘;实施渔船更新改造项目,通过渔船“助保贷”项目大力推进渔船更新改造,共更新改造渔船3700余艘;大力推动远洋渔业发展,对远洋渔业实施各项优惠政策。

  二是全力推进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由于历史原因,我省沿海地区存在大量的涉渔“乡镇船舶”,该批船舶基本都为12米以下的小型船舶,船主大都是世代以“耕海”为生的特困渔民。为解决渔民生计问题,我省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对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型船舶,纳入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范围,落实职务船员、安全生产设备配备、安全生产检查等相关管理制度。2020年9月,在汕尾市召开广东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场会,推广汕尾市“一打一拆三整治”工作经验,对渔村涉渔乡镇船舶的数量和停靠点进行摸底调查,指导地方对涉渔乡镇船舶的船主信息、船长、主机功率等进行登记造册。在全省范围内通过陆上巡、港内查、海上搜等方式,开展涉渔“三无”船舶清理取缔专项行动,对在海上查获从事违规捕捞作业的涉渔“三无”船舶,一律押解回港,对从事“电炸毒”鱼及使用其他禁用方式进行捕捞作业的一律予以没收拆解,并在渔港、渔船集中停泊区等地召开涉渔“三无”船舶现场拆解会,对没收的涉渔“三无”船舶公开集中拆解,有效震慑违法分子。2020年,全省海洋综合执法队伍整治涉渔“三无”船舶2251艘,集中销毁拆解1667艘。2021年第一季度,全省各级海洋综合执法队伍出动执法船艇3139艘、执法车辆536辆次、执法人员19063人次,查获涉渔“三无”船舶1787艘。

  (八)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推进执法装备建设。编制了《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装备建设规划(2021—2030年)》和《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2021-2030年,规划装备建设总投资约38亿元,包括建造执法船33艘、执法快艇 216艘、无人机20架、无人船20艘、基地8座(项)、码头(含浮趸)48 座。

  二是推进海上扣船公物仓建设。根据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海洋执法的特性,向省财政厅建议在每个沿海市建设不少于一个公物仓作为海上执法队伍(海洋综合执法、海事、海警)用于扣押涉案船舶,以解决海上执法队伍目前没有政府层面建设的公物仓用于扣押涉案船舶的困难;并设立看管涉案船舶及涉案赃物专项资金,解决海上执法队伍涉案船舶看管经费没有列入预算或年度预算安排不够问题。

  三是推进渔船渔港监控设备配备。为进一步提升渔船监管水平,“十三五”期间共投入1.23亿元,完成3.88万艘渔船配备AIS、北斗终端任务,确保“看得见、连得上、叫得回”。投入3275万元增设20个AIS基站,安装250套渔港高清视频,配备20套南沙渔船卫星视频,实现渔港渔船动态监管。

  三、下一步工作设想

  (一)继续保持打击高压态势

  深入推进“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在今年专项执法总体方案基础上,针对不同海域、不同时段,针对具体的打击对象,制定具体的执法方案。在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组织沿海各支队开联合执法和交叉执法,加强对非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在粤港澳水域,进一步加强与香港、澳门有关方面的沟通协作,科学合理部署力量,调派船艇粤港交界海域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海上走私和海上偷渡等违法行为。在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积极配合中国海警局南海分局,联合海南广西渔业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对在海上查获从事“电炸毒”鱼及使用其他禁用方式进行捕捞作业的船舶,押解回港,立案侦办,从重从严处理,对涉渔“三无”船舶,一律予以没收拆解;对跨海区作业船舶,一律禁止进入广东海域生产作业并及时将处罚情况通报船籍港执法部门。

  (二)继续提升从业人员法制意识

  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渔业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提高渔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自觉遵法守法,为维护海洋渔业生产秩序,保护海洋生态出谋献策。加快研究制定举报线索奖励制度,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落实专项经费,全面调动渔民群众举报非法捕捞行为的积极性。继续实施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大力发展深远海养殖,推动远洋渔业基地建设。

  (三)继续提升执法监管能力

  加强与相关院校、软件开发部门沟通协作,研究开发相关设备设施,提高执法信息化管控水平,着力解决海上执法取证难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渔船的基础管理工作,全面规范渔船船名牌标识、船位监控终端安装使用,充分发挥或升级完善管控平台的功能,通过轨迹回放、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对渔船涉嫌非法捕捞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有效解决海上执法追缉难、取证难的问题。

  (四)继续推进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

  总结推广汕尾“一打一拆三整治”工作经验,出台相关政策指导性意见,按照“疏堵结合”原则落实相关工作,由政府财政拨款,以生活补贴、转产转业补贴等方式,对主动上交的大中型涉渔“三无”船舶或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小型涉渔“三无”船舶所有人,进行补贴。对涉渔“三无”船舶特别是大中型涉渔“三无”船舶及没有纳入乡镇安全生产监管的小型船舶进行清理取缔,维护我省渔业生产秩序。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22日

  (联系人:杨新,联系电话:84109216、1371151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