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函〔2022〕669号
吴有必、赖燕芬、费伟东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发展壮大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引导农民走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道路的提案》(第20220311号)、《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加快美丽乡村建设的提案》(第20220401号)、《关于解决制约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产业振兴问题的提案》(第20220527号)收悉。经综合省委组织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商务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大力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一、强化政策支撑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2019年,省委、省政府将“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集体经济的意见》,提出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落实税费减免优惠、强化金融服务支撑和加强用地政策等方面提供支持,扶持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并规定可从村级集体收益增量中拿一定比例奖励村“两委”干部。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十条意见,解决广东省农村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另外,各级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国家乡村振兴税收优惠政策,如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金融机构农户、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均可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二、筑牢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
大力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把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一是注重吸引优秀人才返乡。在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返乡大学生、复退军人等群体中培养优秀党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因地制宜发展乡村产业、致富兴村。大力开展村干部能力素质提升行动,加强农村党员教育培训,组织党员参加农业技能培训,党员致富能手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提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本领。二是开展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和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专项改革试点。从2019年开始, 在全省连续四年选取3364个行政村,开展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2021年以来,根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部署安排,选择梅州市、江门市、阳江市阳东区、清远市佛冈县、揭阳市揭东区开展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专项改革试点。扎实开展中组部组织振兴建设红色美丽乡村试点建设,持续优化提升“红色村”党建工程,辐射带动乡村产业发展。三是向重点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印发《关于向重点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的通知》,持续向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红色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集体经济薄弱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4090名,推动驻村第一书记深入农村抓党建、抓产业、抓治理、抓发展。四是引导鼓励各类人才“上山下乡”。推动实施新一轮“扬帆计划”,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各市聚焦主导支柱产业或特色优势产业,全方位、全链条引进培养该领域人才队伍,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制定《关于进一步发挥乡村振兴人才驿站作用促进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支持各涉农县和重点帮扶镇打造乡村人才振兴工作平台,吸引集聚广大青年人才投身乡村建设。培育农村创业创新氛围,挖掘一批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讲好励志农村创新创业故事。发挥现有农村社区服务基础设施的宣传阵地作用,组织广东省农村创新创业系列赛事,指导和支持各地开展各类农村创新创业大赛活动,先训后赛,以赛促创,加快推进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采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等举措,积极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做好财政保障。一是接续安排财政资金。根据中央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有关精神,从2019 年起,中央财政每年通过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安排约2.5亿元扶持我省农村集体经济,每年在全省范围内扶持841个行政村发展集体经济,每村补助资金不低于50万元(中央资金30万元,省市县各级统筹20万元以上)。二是新增财政资金扶持项目。在出台政策引导人才回乡创业方面,省财政2022年新增设立乡村人才驿站补助资金,安排1580万元支持粤东西北地区涉农县建设县级乡村人才驿站,为投身到乡村振兴的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保障。三是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2022年我省共安排涉农资金328亿元,其中市县统筹实施部分达到272亿元,占比超过八成。
四、保障用地需求
(一)开展撂荒耕地整治,强化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种植管护,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2021年6月,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粤府函〔2021〕130号),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开展撂荒耕地整治,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分期分批推进复耕复种;对因土地流转不畅导致撂荒的耕地,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及托管等方式引导土地流转;对耕种基础设施差的撂荒耕地,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开展土壤培肥改良、退化耕地综合整治。同时,强化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种植管护,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按规定保障后期管护费用,县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本行政区域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实施方案,压实镇、村及土地承包经营者的管护责任,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
(二)持续实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提升保护耕地积极性。自2012年我省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以来,省财政按照粤东西北地区30元/亩、部分珠三角地区15元/亩标准安排补助资金,并引导市、县两级政府结合实际,配套投入补助资金,共同对上一年度承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给予补助,主要用于永久基本农田后期管护、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村集体成员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村级“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等方面支出,提高农村地区及农民群众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积极性,避免永久基本农田弃耕抛荒。截至2021年底,省、市、县三级财政已累计拨付约184亿元补助资金,有力提高了广大农村地区及农民群众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积极性,在稳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优化完善农田基础设施、避免永久基本农田弃耕撂荒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优化地块选址,规模化垦造水田,引导和鼓励长期种植。自2017年9月省政府部署开展30万亩垦造水田工作以来,我省始终要求各地规模化垦造水田,科学选址,严格选定地块,确保垦造形成的水田地块规模成片连片,方便后续规模化机械化耕种。同时,通过垦造水田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项目周边的路、沟、渠等农田基础设施,方便农户对周边撂荒地块等在内的各类耕地进行耕种。另外,在建立垦造水田“三补偿一补贴”的制度基础上,出台《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针对垦造水田种植管护情况进行安排部署,引导种植户持续多年稳定耕种,避免垦造水田地块弃耕抛荒。截至2022 年1月底,全省累计已完工垦造水田约35.23万亩,为我省近两年顺利完成国家新增下达的50万亩早稻种植面积要求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组织开展耕地动态监测监管,及时发现并配合整改撂荒耕地。根据耕地保护新形势新变化,我省于2021年9月专门印发出台《广东省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监管工作方案(试行)》,从2021年开始,利用应用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等新技术新手段,实行每季度耕地卫片监测,特别是对全省垦造形成的水田种植情况进行专题监测,对全省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管护情况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发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符合要求的撂荒耕地复耕复种,避免耕地弃耕抛荒或因改种其他非粮作物变为非耕地。
(五)出台产业用地指导意见,助力全面实现乡村振兴。2022年2月,我省出台了《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粤自然资规字〔2022〕1号),聚焦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认定标准不明确、规划计划统筹不够、建设用地审批周期长、典型业态缺乏支持措施等问题,从规划计划安排、用地审批、土地供应、用地监管等方面提出了19条支持措施,切实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为农村产业发展壮大留出用地空间,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六)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腾退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乡村建设。为支持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自2018年始,我省将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拆旧复垦整治为农用地,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需求,节余部分再以公开交易方式流转用于省内城镇建设,对破解城乡用地供需矛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提升农村土地资源价值、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美化村容村貌和增加农民收入、助力乡村振兴等发挥积极作用;同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复垦指标成交后,交易平台根据收益分配明细将指标成交价款划转县、镇级财政、土地所有权人和农户等土地使用权人账户,严禁克扣、截留、挪用。
五、扎实开展驻镇帮镇扶村工作
2021年6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粤委办发电〔2021〕60号),明确我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的总体要求、帮扶方式、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以及时间安排,部署推进全省1127个乡镇、近2万个行政村全面振兴。驻镇帮镇扶村采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科技特派员、“三支一扶”人员、志愿者、金融助理”的组队帮扶模式,由省直中直驻粤单位、珠三角6市和属地市直属单位三个层级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统筹各方力量多层次推进乡村振兴。2021-2025年,按平均每个乡镇每年2000万元的标准筹集资金,作为帮镇扶村主要资金保障,重点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发展富民兴村产业、提升镇村公共基础设施水平,尤其是加快推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快递网点等物联网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产品冷链基础设施的均衡布局和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建设。同时,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工作,推动农村电商持续发展,目前,全省已有33个国家级和42个省级示范县。各示范县通过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农村电商人才培训等,为农村地区的“工业品下行”和“农产品上行”提供便利,助力乡村振兴。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建强村党组织,推动抓党建促经济发展。选优配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两委”干部,引导农村党员群众拓宽乡村发展致富思路,着力解决农村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中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能力不强的问题。同时,持续做好农村人才培育工程。以“头雁”工程和“党员人才回乡计划”为基础,持续做好农村人才培育工作,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第一书记”的统筹选派及管理使用,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活水”。
(二)强化政策支持。协调推进完善财政引导、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多元化投入共同扶持发展机制。结合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统筹整合涉农财政资金,切实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投入支持。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健全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积极协调推动落实税收减免、金融信贷、发展用地等方面政策。针对吴委员提出的“统筹各级各类涉农资金,重点支持有条件的村创办一个集体经济平台企业、大力发展农、林、牧、副、渔等农副产品加工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规模以下中小企业实行二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等”建议,省税务局将进一步深入调研,积极向上级部门建言献策,争取优化相关农村集体经济企业的税收政策,鼓励和引导农民积极发展社会主义集体经济。
(三)深化改革探索。持续开展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和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专项改革试点,加快盘活利用农村闲置资产资源,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统筹涉农资金,重点支持有条件的村创办集体经济平台企业,纵深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抵押、担保等股份权能改革。继续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加快推进以土地为中心的股份合作制改革,支持村集体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资源集约化利用、房屋设施市场化经营、闲置资金资本化运营,多形式壮大集体经济。加快建立省、市、县、镇、村互联互通的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积极探索将财政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量化一定比例作为村集体持有股份,不断健全提升薄弱村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用地指标保障力度,促进乡村产业用地政策落地。加强指导各地用好用足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政策,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挣取更多用地指标,充分保障乡村振兴项目用地需求。加强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的指导,适时开展调研指导和培训,并研究起草乡村振兴用地工作指引,促进乡村产业用地政策落地实施。
(五)完善分配制度。不断健全完善有利于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利益分配制度,提升农村集体经济自我积累能力。研究制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配套政策和制度,实现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同责,激活农村土地要素。引导集体经济较为薄弱或处于发展起步阶段的村集体,将更多集体经济收益滚动投入扩大再生产,增强自我造血功能。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郑怀文,020-37286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