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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市〔2021〕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我省贯彻落实意见,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对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部署安排,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密切沟通配合,形成合力;要科学确定实施区域,强化信息手段运用,加强全过程管理。任务实施县(市、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补助申请受理、资格审核、设施核验、补助公示等各项建设工作,鼓励开展“一站式”服务,保证工作方向不偏、资金规范使用,建设取得实效。

  二、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宣传发动工作,综合运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村务公开、益农信息社等渠道,通过发放明白纸、张贴宣传画、录制短视频、集中授课、现场教学和建设样板库等方式将产业基础好、积极性高的经营主体充分发动起来,按照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支持建设主体新建或改扩建设施。各地要准确把握政策,完善工作流程,实行从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全过程线上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有关要求

  (一)编报实施方案。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摸清底数,会同财政部门抓紧编制市级整体实施方案,明确基本情况、思路目标、空间布局、建设内容和任务、资金支持和进度安排等,于4月28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县工作方案》要求,会同财政部门认真开展遴选并组织试点县编制实施方案,于4月28日前汇总上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审核。

  (二)高效使用资金。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切实编制绩效目标方案,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报送资金使用进度。对于资金结转量大、工作推进慢的地区将调减或不再安排下一年任务资金;对于绩效考核结果较差或出现严重负面影响的试点县将采取通报整改、扣除资金或终止资格等措施进行处理。加强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支持项目的衔接,区分重点、统筹安排,避免交叉重复。

  (三)严格风险防控。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完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补助信息公开制度,公开补助对象、建设地址、资金规模、投诉咨询方式等,接受监督制约。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对发生问题的地方严肃查明情况,按规定抄送所在地纪检监察部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建设主体信用管理,发生问题则取消资金支持,情节严重的,不再安排承担其他农业农村项目。

  附件: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

     2.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县实施方案模版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4月27日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冯顺熙,联系电话:37288208;省财政厅联系人:刘强,联系电话:83170593)

  相关附件:附件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docx

       附件2: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县实施方案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