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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农农函〔2021〕607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事务中心):

  为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打通种养循环堵点,促进粪肥还田,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1〕10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30号)等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广东省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省级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径向省农业环境与耕地质量保护中心反馈。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5日

  (省农业环境与耕地质量保护中心联系人:周春娜,联系电话:020-37288083,邮箱:nynct-37288083@gd.gov.cn;省农业农村厅畜牧与饲料处联系人:杨浩君,联系电话:020-87241509,邮箱:nynct-xmslc@gd.gov.cn)

广东省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省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打通种养循环堵点,促进粪肥还田,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1〕10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30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农(肥水)〔2021〕2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助力2030年碳达峰和2060年碳中和,“十四五”期间,我省重点在畜牧大县、畜禽粪污资源量大县、粮食与蔬菜主产区以及生态保护重点区域、粤港澳大湾区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推进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通过财政补助奖励支持,力争通过3-5年的试点,培育一批粪肥还田专业化服务主体,集成一套绿色种养循环运行机制和技术模式,建立一个全程可追溯的管理机制,打通种养循环堵点,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将粪污变成粪肥,促进有机肥科学合理使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循环农业发展模式,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助力乡村振兴。

  二、任务目标

  2021年,我省建设13个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开展整县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补奖试点。每个试点县要扶持一批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主体,构建1-2种粪肥还田组织运行模式,探索完善补奖机制,推进种养基地生产标准化、资源高效化、质量可控化,建设绿色种养循环试点面积10万亩次以上(按种植面积计算),带动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绿色发展。

  三、重点工作

  (一)确定实施区域。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专项-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申报入库指南的通知》(粤农农计〔2021〕28号)确定的遴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自愿申报和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试点项目县。自愿申报项目的县(市、区)共有23个,其中畜牧大县和畜禽粪污资源量大县10个、生态保护重点区域县6个、粮食和蔬菜等作物主产区县4个、粤港澳大湾区县3个(各类区域不重复计算)。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确定博罗县、阳春市、阳东区、遂溪县、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英德市、新兴县、罗定市、五华县、仁化县、紫金县等13个县为我省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其中,博罗县、阳春市、阳东区、遂溪县、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英德市、新兴县、罗定市等10个县为畜牧大县和畜禽粪污资源量大县,博罗县也是粤港澳大湾区县,五华县为国家级粮食主产区和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续建县,紫金县为粮食主产区,仁化县为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各试点县畜禽粪污产生量及粪肥处理能力、还田能力和工作任务见附件3。

  (二)遴选承担主体。试点县结合当地实际,采用自愿申报和专家实地考察、打分评审等方式,择优遴选专业服务能力强、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企业(不包括畜禽养殖企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等主体和提供粪肥还田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为项目承担主体。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能够提供全环节(收集、堆沤、运输、还田)服务的专业化服务主体。承担主体遴选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试点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事务中心)要与承担主体签订协议,明确项目实施地点、作物、面积、奖补资金、实施进度和违约责任等,确保粪肥还田服务质量和进度。试点县有机肥资源调查、粪肥还田试验示范和效果监测等技术性基础工作委托省级教学科研单位承担。

  (三)明确奖补机制。中央财政对专业化服务主体粪污收集处理、粪肥施用到田等服务予以奖补支持,每个试点县奖补资金1000万元。各试点县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完善科学合理的粪肥还田服务奖补机制,引导专业化服务主体加大投入,提高规模效益,降低运营成本,确保经济可行,促进增产提质,形成良性循环。

  1.支持方式。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对专业化服务主体粪污收集处理、粪肥施用到田等服务予以支持,扩大粪肥还田利用社会化服务市场规模。

  2.奖补内容。结合当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主推技术模式,主要对粪污收集、堆沤处理和粪肥施用到田服务等重点环节服务予以补奖支持。补贴政策实施范围仅限耕地和园地(不包括林地和草地),优先安排粮食和蔬菜生产,兼顾水果、茶叶和南药等经济作物。有机肥资源调查、粪肥还田试验示范、效果监测和粪肥还田服务补贴监管平台等技术性基础性工作和项目日常管理予以直接补助。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补助畜禽养殖主体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粪肥还田利用机械不列入补奖范围,可通过农机购置补贴应补尽补。

  3.补贴标准。一是粪肥还田服务补贴,试点县根据当地粪污类型、堆沤处理方式、运输距离、粪肥还田方式和数量等实际情况,合理测算各环节成本费用,补贴比例不超过本地区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总成本的30%。对提供全环节服务的专业化服务主体,可依据还田面积按亩均标准打包奖补。规模养殖场应当合理负担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成本。二是商品有机肥使用服务补贴,为解决种养环节错位等问题,确有必要实施商品有机肥使用服务的,优先选用以本县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商品有机肥,补贴资金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10%,每吨商品有机肥补贴不超过350元。三是基础性工作补助,有机肥资源调查、粪肥还田试验示范、效果监测以及宣传培训、监督指导和绩效考核验收等基础性工作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10%。

  (四)创新服务运行机制。试点县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创新整县推进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的社会化服务有效运行模式。通过项目资金奖补支持,撬动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扶持一批粪肥还田专业化社会服务主体,提升专业化机械化水平,引导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扩大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市场规模。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降低粪肥还田成本,提高利用收益,形成养殖、种植、社会化服务主体等多方共赢的市场化机制,打通种养循环堵点,促进种养结合和畜禽粪肥还田利用。

  (五)集成技术模式。试点县根据畜禽粪肥类型、施用方式和作物需肥特性等因素,针对不同区域和作物制定粪肥还田技术方案,明确粪肥用量、施用方式和施肥时间等技术要点,创新集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粪肥(商品有机肥)+配方肥”“果(菜、茶)-沼-畜”“沼液还田”“粪肥(商品有机肥)+机械深施”等技术模式。

  (六)加强试验监测。各试点县认真开展有机肥资源利用和农户施肥情况调查,加强有机肥替代化肥试验和粪肥还田效果监测,为科学评价试点实施效果和探索优化绿色种养循环模式提供数据支撑。按照《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试验方案》(附件5)要求,选取代表性作物和适宜区域开展3个以上田间试验,规范采集土壤样品,控制分析化验质量,确保数据准确可靠。按照《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效果监测方案》(附件6)要求,科学布置20个以上监测点,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前后调查监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厅成立广东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厅长任组长,成员包括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见附件1),加强对我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省农业环境与耕地质量保护中心负责项目实施日常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本项目的责任主体,试点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精心组织,建立有效的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事务中心)负责做好项目组织落实、宣传培训、监督检查等工作。各试点县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落实工作措施,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的监管,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如期完成试点目标任务。

  (二)强化技术保障。为增强我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技术支撑,我厅组织华南农业大学、省农业科学院、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广州甘蔗糖业研究所等教学科研单位专家成立广东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专家指导组(见附件2),为试点县提供全程技术指导、工作支撑和信息咨询。专家组实行分片包干,并承担相关调查、监测和试验等基础性技术工作。试点县要在专家组指导下科学制定3-5年畜禽粪肥还田规划,抓紧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创新粪肥还田模式和运行服务机制,优化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保障试点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参照《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技术指导意见》(附件4),科学制定完善粪肥堆沤、质量监测和还田施用等技术标准。县级实施方案于7月20日前报送我厅备案。

  (三)严把粪肥质量。项目承担主体对粪肥的安全性负责。粪肥还田前必须按照《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和《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3442-2019)要求,对畜禽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腐熟堆沤,粪肥腐熟度以及砷、汞、铅、镉、铬、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等相关有毒有害限量指标符合《有机肥料》(NY/T 525-2021)要求,项目承担主体在堆肥过程和粪肥还田前要严格落实粪肥质量检测措施。试点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粪肥还田服务质量的监管抽查,确保粪肥还田试点作物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

  (四)加大政策扶持。试点县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投入,加大对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的扶持力度。鼓励市县政府出台支持有机肥生产和使用的相关政策,促进有机肥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种植主体施用有机肥的积极性,加快有机肥推广应用。探索通过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完善设施配套,提升粪肥还田专业化服务能力,壮大社会化服务市场规模,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模式和运行服务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完善多方共赢的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市场机制,将来试点项目补贴退出以后,民间资本能够发挥完整的替代作用,实现绿色种养循环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规范资金使用。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属于约束性任务,项目资金不得统筹使用。要严格按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约束性任务的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完善补贴资金发放程序,提升资金使用规范性和透明度。试点县要根据试点工作进程,及时拨付奖补资金,强化绩效考核,保障项目资金安全和规范使用。

  (六)严格监督管理。积极探索机制创新严格项目监督管理。一是建立粪肥流向全程可追溯监管机制,充分利用粪肥补贴监管平台和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建立台账管理,对承担主体的工作进展、资金使用、实施成效进行检查考核,确保粪肥产生、去向和利用情况监管不留死角。二是严格执行季报调度制度,及时准确掌握试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三是严格落实种养主体和社会化服务主体责任,在试点关键时期和重点地区派出工作组开展项目监督检查。四是严格实行项目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运行模式不畅、机制创新不足、财政补奖资金使用不规范的县将退出试点。五是建立项目档案,收集相关数据、照片、方案和台账等材料,试点项目实施结束后,及时做好总结验收准备。

  (七)强化宣传总结。在项目区显著位置,树立统一规范的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标牌(附件7),强化宣传和社会监督。在关键农时,开展现场观摩、技术培训、专家包片巡回指导等活动,加强粪肥施用技术指导服务,提高基层技术人员、专业化服务主体和种植主体的科学施肥水平,应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提高技术到位率。广泛利用各种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总结推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的典型做法和创新机制,为整县推进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试点县于12月15日前将项目总结、整县推进典型模式报送省农业环境与耕地质量保护中心和我厅畜牧与饲料处。

  附件:1.广东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广东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专家指导组成员名单

     3.广东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畜禽粪肥产生量、消纳能力和粪肥还田任务汇总表

     4.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技术指导意见

     5.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试验方案

     6.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效果监测方案

     7.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示范区标牌(样式)

  相关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1-7).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