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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乡村工匠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农农函〔2021〕916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各乡村工匠高评委会办公室:

  根据我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评审工作有关部署,现就开展2021年度我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广东省内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村个体工商户中,熟练掌握技术技能,在当地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经营、种植养殖、建筑施工、烹饪、家政服务、农村电商、传统技艺等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

  已享受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乡村工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广东省农业农村厅—2—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及《2021年广东省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等10个专业类别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请

  申报人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通过《乡村工匠职称申报系统》(https://kcszg.com/)进行申报。经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下载打印《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证书、证明材料》《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等相关申请材料。

   (二)材料审核

  具有用人单位的申报人,须将上述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专利、获奖、参赛、合同等)原件报所在单位进行审核(无工作单位的申报人,需报所属村委会或县一级农业农村局审核)。用人单位(村委会或县一级农业农村局)需认真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确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评前公示

  用人单位(村委会或县一级农业农村局)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申报材料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材料受理

  (一)材料受理地址

  1.申报民间美术、乡村戏剧、民间音乐或民间杂技专业类别高级职称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华南农业大学7号楼(人文与法学院)215室;联系人:李雅琴,联系电话:15813396895。

  2.申报传统工艺专业类别高级职称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创新大楼;联系人:邹若瑶,联系电话:13426557746。

  3.申报烹饪专业类别高级职称

  邮寄地址:广州市新滘西路9号广州市旅游商务职业学校内,广东烹饪协会;联系人:黄敏怡,联系电话:13450383163。

  4.申报家政专业类别高级职称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42号南油大厦715室;联系人:刘树娟,联系电话:020-81014672、18666958596。

  5.申报民间建筑专业类别高级职称

  邮寄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创投小镇国际馆二楼2096-2099房间;联系人:邱志仪,联系电话:13925013256。

  6.申报经营管理专业类别高级职称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柯木塱南路30号广州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办公楼215室;联系人:范丽霞、林厦菁,联系电话:15920903004、15013124912。

  7.申报生产应用专业类别高级职称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261号广东省农业机械化培训中心;联系人:李嫡,联系电话:020-38481658、13808889068。

  (二)受理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15日(以邮戳为准)。

  五、收费情况

  2021年为我省首次开展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不收取申报人员任何评审费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1月5日

(联系人:王敏杰,联系方式:020-37288080)


  相关附件:关于开展广东省2021年乡村工匠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