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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分配方案的函

粤农农财〔2019〕9号

省财政厅: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37号)和贵厅《关于加快报送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分配方案的函》要求,由我厅负责制定分配方案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9133万元。

  经研究,拟优先支持清远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同时聚焦重点老区苏区,用于发展“一村一品”项目,并按照因素法分配资金。(详见附件1、2)

  现将资金分配方案予以报送,请审核。

  附件:1. 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2. 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说明

     3. 广东省24个重点老区苏区名单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5月31日

  (联系人:杨伟光,电话:37288930)

  附件2:

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说明

  1. 此批9133万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对象为清远扶贫改革试验区和24个重点老区苏区。根据此次中央财政下达资金的文件精神,“东部省要支持扶贫改革试验区探索创新,为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积累经验”,计划将其中2000万元分配给清远扶贫改革试验区,剩余7133万元按照因素法分配给24个重点老区苏区。

  2. 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要求,按照因素法分配资金。延续2019年中央扶贫资金提前批22921万元分配思路。涉及的因素有: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沿用20181031建档立卡系统数据)、财政供养人数人均财力(省财政厅提供)、省定相对贫困村数。

  3. 因素分配比例:按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系数、财政供养人均财力系数、贫困村系数6∶2∶2计算。

  4. 分配公式:县分配资金=7133万元*(县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系数*60%+县财政供养人均财力系数*20%+县贫困村系数*20%)。

  县分配中央资金数公式具体为:

  设:zj=县分配中央资金数

  rk=县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数

  cl=县财政平均财力

  cs=县省定贫困村数

公式.jpg

  附件3:

24个重点老区苏区名单

(根据粤发〔2019〕11号文)

  潮阳区、潮南区、南雄市、和平县、龙川县、紫金县、连平县、梅江区、梅县区、兴宁市、平远县、蕉岭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惠东县、汕尾城区、陆丰市、海丰县、陆河县、饶平县、普宁市、揭西县、惠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