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财〔2019〕9号
省财政厅: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37号)和贵厅《关于加快报送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分配方案的函》要求,由我厅负责制定分配方案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9133万元。
经研究,拟优先支持清远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同时聚焦重点老区苏区,用于发展“一村一品”项目,并按照因素法分配资金。(详见附件1、2)
现将资金分配方案予以报送,请审核。
附件:1. 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2. 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说明
3. 广东省24个重点老区苏区名单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5月31日
(联系人:杨伟光,电话:37288930)
附件2:
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说明
1. 此批9133万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对象为清远扶贫改革试验区和24个重点老区苏区。根据此次中央财政下达资金的文件精神,“东部省要支持扶贫改革试验区探索创新,为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积累经验”,计划将其中2000万元分配给清远扶贫改革试验区,剩余7133万元按照因素法分配给24个重点老区苏区。
2. 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要求,按照因素法分配资金。延续2019年中央扶贫资金提前批22921万元分配思路。涉及的因素有: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沿用20181031建档立卡系统数据)、财政供养人数人均财力(省财政厅提供)、省定相对贫困村数。
3. 因素分配比例:按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系数、财政供养人均财力系数、贫困村系数6∶2∶2计算。
4. 分配公式:县分配资金=7133万元*(县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系数*60%+县财政供养人均财力系数*20%+县贫困村系数*20%)。
县分配中央资金数公式具体为:
设:zj=县分配中央资金数
rk=县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数
cl=县财政平均财力
cs=县省定贫困村数
附件3:
24个重点老区苏区名单
(根据粤发〔2019〕11号文)
潮阳区、潮南区、南雄市、和平县、龙川县、紫金县、连平县、梅江区、梅县区、兴宁市、平远县、蕉岭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惠东县、汕尾城区、陆丰市、海丰县、陆河县、饶平县、普宁市、揭西县、惠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