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一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财政拨款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一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组织全省或区域性海洋渔业联合检查;承担国家下达的我国管辖海域定期维权巡航执法、岛礁巡查任务;协助和支持市县海洋渔业执法机构加强海洋监察和渔政管理工作;根据授权调查处理重大海洋与渔业违法违规事件;对违法渔船,实施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二、部门预算构成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内设办公室、维权科、保障科3个职能科室。行政执法编制24名,在职15人。退休2人。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162.98万元,比上年减少154.18万元,下降11.7%,主要原因是2019年没有安排缉私补助经费100万元 ;支出预算1162.98万元,比上年减少154.18万元,下降11.7%,主要原因是2019年没有安排缉私补助经费100万元 。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2.78万元,比上年减少9.22万元,下降41.9%,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政府带头过‘紧日子’,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的2019年预算编制要求,结合部门的工作要求,对执法车运行维护费用进行了压减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增长0%,主要原因是 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7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78万元),比上年 减少9.22万元, 下降43.9%,主要原因是 结合部门的工作要求,对执法车运行维护费用进行了压减;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 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其他费用等。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9.53万元, 比上年 减少9.58万元, 下降19.51%,主要原因是 根据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的2019年预算编制要求对机关运行经费进行了压减。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453.2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4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449.28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182.61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 0 平方米,车辆 4 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 0 台等。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 3 万元,主要是 打印机、空调 等。
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9年,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九、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三公”经费:指省直行政(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的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具体包括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具体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具体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在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为在职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十二、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在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为在职人员缴纳的职业年金。
十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在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为在职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