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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三支队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三支队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三支队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三支队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三支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三支队为省渔政总队派出行政执法机构,对外挂“广东省渔政总队粤西巡航执法基地”和“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粤西巡航执法基地”牌子,一个机构两个牌子,实行综合执法,正处级建制。主要职责是:组织全省性或区域性海洋渔业联合检查,承担国家下达的我国管辖海域定期维权巡航执法、海岛巡查任务;协助和支持市县海洋渔业执法机构加强海洋监察和渔政管理工作;根据授权调查处理重大海洋与渔业违法违规事件;对违法渔船实施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二)机构设置

  1、我支队没有下属单位,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单独编制本部门决算。

  2、我支队内设办公室、维权科、保障科,正科级。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支队日常管理工作;维权科承担相关巡航执法任务,协助有关单位开展相关执法工作;保障科的主要职责是:承担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3、截止2018年底,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三支队编制数25个(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均属财政供养。另外后勤人员10名,执法船员85名,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年末实有人数64人,其中财政供养17,购买服务人员47人。

第二部分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三支队2018年部门决算表

  详细情况请点击下载


第三部分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三支队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三支队2018年度总收入3752.1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48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448.5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52.51万元,增长75.39%。主要原因:一是“农林水支出”收入增加1250.83万元,主要包括增加“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和“行政运行”及“执法监管”收入;二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收入减少100万元,三是“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减少1022.8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经费比上年有较大增加,二是项目经费比上年有较大增加。

  2.其他收入32.4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60.12万元,下降91.73 %。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度有“广东省渔政总队下拨的缉私办案经费”“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下拨打击海上违法倾倒垃圾专项行动经费”“湛江市财政局拨入海洋渔业救灾复产资金”三个项目收入,而2018年没有新增项目。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三支队2018年度总支出3752.1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3216.2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 624.68万元, 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0.91万元,增长8.87%。主要原因是: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项目支出2591.56万元, 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74.66万元,增长82.9%。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专项资金支出;二是上年结转项目资金支出较大。 

  二、2018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三支队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448.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48.52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295.75增加1152.77万元,增长88.97 %;主要原因:一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收入增加3.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部分的基本医疗保险;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增加3.97万元,主要是增加退休人员慰问金收入;三是“农林水支出”收入增加1144.9万元,主要包括增加“行政运行—人员经费”和“其他农业支出-人员经费”以及“中央财政2018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补回及调整给省级部分)”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三支队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393.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393.0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097.29万元,增长84.6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年中追加预算较多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00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 增加0 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分功能科目看: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100 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执法船艇备品、配件及执法装备,支付执法船艇岸电费、维修费、通信费及支付办公场所租赁费等支出;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3.9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慰问金;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3.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部分的基本医疗保险;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2277.1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620.62万元、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支出(主要为工资性支出、劳务派遣服务费用、航行津贴、伙食补助等)656.51万元以及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执法船艇运行维护费用(燃油补给、专业设备购置、维护保养、保险检验、物资补给、备品备件和物料采购等)100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海洋管理事务(款)8.04万元,主要用于修建防风水鼓工程进度款。

  三、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三支队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20万元,完成预算19.50万元的67.69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3.0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85万元,完成预算15.00万元的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4万元,完成预算 1.50万元的89.33 %。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3.20比上年增加2.78万元,增长26.68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 万元,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70万元,增长29.51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7万元,增长5.5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没有因公出国(境)任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支队赴粤西片区开展海洋渔业执法检查工作较上年增加,相应公务用车费用有所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上级有关部门及兄弟单位的人数和次数比2017年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1.85万元,占89.84 %;公务接待费支出 1.34万元,占10.16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00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11.85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5辆,主要用于日常机构运作,公务出行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调研、检查指导和相关单位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的接待。2018年,发生国内接待33批次,接待人数共221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及相关单位等公务人员。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4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减少48.29万元,降低44.8%。主要原因:一是印刷费、差旅费及委托业务费等支出减少;二是办公场所租赁费、一般设备购置费2017年列为基本支出,2018年转为列项目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20.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8.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11.5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20.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本单位的绩效评价,统一纳入省农业厅整体支出范畴,由省农业厅统一评价并公开。

  2、对重大项目“中央财政2018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和“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支队购买服务人员经费”等2个项目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共协及资金168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95%。从评价情况来看,“中央财政2018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和“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支队购买服务人员经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指标,2个项目评分总得分均为94分,绩效评级均为“优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方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