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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东省渔政总队(本级)决算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广东省渔政总队(本级)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广东省渔政总队(本级)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广东省渔政总队(本级)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广东省渔政总队(本级)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广东省渔政总队(加挂“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渔业船舶检验局”牌子)是隶属于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的副厅级行政执法机构,履行海洋监察、海岛管理、渔政管理、渔港监督、渔船监督检验、海洋环境保护等职能。管辖我省4114公里海岸线,42万平方公里海域和5.4万艘渔船、138个渔港。作为省海上搜救中心成员单位,协助海难搜救工作;作为省海防与打私委员会成员单位,协助海上治安管理和海上缉私。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我单位为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所属三级预算单位,决算编报类型为单户表,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填报决算数据。

  广东省渔政总队(本级)内设办公室、渔业船舶检验处、渔政渔港监督处、海洋监察处、指挥与协作处(与装备技术处合署)、督察处6个处室。

  2018年定编人数98人,其中行政执法专项编制98人。2018年末实有人数145人,其中在职行政执法人员95人、离休1人、退休49人。

第二部分 广东省渔政总队(本级)2018年部门决算表

  详细情况请点击下载


第三部分 广东省渔政总队(本级)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广东省渔政总队(本级)2018年度总收入30494.3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8789.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5148.6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287.04万元,增长81.43%。主要原因:一是新增2艘160吨级渔政船项目5000万元,二是新增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配备项目各5000万元,三是增加海洋执法监察(罚没款)1800万元。

  2.其他收入3640.9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330.10万元,增长1071.36%。主要原因:收到珠海市财政支持海洋指挥船建造项目转拨项目资金3463.6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广东省渔政总队(本级)2018年度总支出30494.3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8009.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80.0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中央缉私补助资金,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21.54万元,下降12.14%,主要原因是2018年下达缉私经费比上年少100万元。

  2 .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00.1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离退休经费(非财政统发)、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慰问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7.55万元,增长37.94%,主要原因是2018年住房改革性补贴和慰问金标准提高。

  3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3.6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省直公费医疗资金和补充公费医疗费用超支。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70万元,增长34.27%,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入职6人,且退休人员医疗费用增加。

  4 . 农林水(类)支出11302.3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渔政执法专项经费、广东省渔业安全生产通信指挥系统运行与维护、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和2018年渔港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635.16万元,下降12.64%,主要原因一是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配备项目,2018年受设备加工和安装进度影响,项目资金30%未支付,2017年全部支付,比上年少支出2109.10万元;二是43艘执法快艇建设项目支付尾款311.57万元, 与2017年相比,为支付项目建设进度资金减少1788.43万元;三是新增租用渔业安全生产岸基雷达项目支出600万元;四是新增2018年渔港视频监控系统运行项目支出500万元;五是新增航标维护500万元;六是基本支出由于补发2017年全年增资额,补发离退休人员住房改革性补贴差额,比上年增加820.44万元。各项增减相抵后总体比上年减少。

  5 . 国土海洋气象(类)支出3929.6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海洋执法监察经费(罚没)、海监行政执法和省属执法装备建设省级配套资金。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449.41万元,下降38.43%,主要原因一是省属执法装备建设省级配套资金3艘300吨执法船和粤中基地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款在2017年支付,2018年按进度付款比上年减少4432.99万元;二是本年新增海洋执法监察经费(罚没)1800万元;两项相抵后较上年减少。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广东省渔政总队(本级)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5148.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148.6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5876.83万元,增长171.24%;主要原因是追加下达中央财政2018年暨2017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省级统筹项目)6250万元、中央财政2018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补回及调整给省级部分)6611万元、2018年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渔船报废拆解、更新改造和渔业装备设施建设部分)250万元、中央缉私补助资金900万元、2018年渔港视频监控系统运行500万元;追加人员经费1187.02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广东省渔政总队(本级)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660.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60.7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7388.93万元,增长79.69%;主要原因是追加下达中央财政2018年暨2017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省级统筹项目)支出1377万元、中央财政2018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补回及调整给省级部分)支出4285.14万元、2018年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渔船报废拆解、更新改造和渔业装备设施建设部分)支出250万元、中央缉私补助资金(增量部分)支出880万元、2018年渔港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支出500万元;人员经费增加820.44万元。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 88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打击走私联合行动、打击走私成品油、“洋垃圾”、象牙等一系列反走私专项行动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500.1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住房改革性补贴、慰问金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53.6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公费医疗超支分担款及年度体检费用;农林水(类)农业(款)11302.33万元,主要用于渔政综合执法相关工作支出、广东省渔业安全生产通信指挥系统运行与维护、租用渔业安全生产岸基雷达、渔港视频监控系统运行、航标维护、执法船卫星视频系统建设、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配备;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海洋管理事务(款)3924.62万元,主要用于海域使用、海岛保护、海洋环境保护等海洋综合执法支出、省属执法装备建设和基地建设、广州执法基地租赁。

  三、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广东省渔政总队(本级)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5.99万元,完成预算57.06万元的63.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9.04万元,完成预算16.56万元的54.5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5.77万元,完成预算36万元的71.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7万元,完成预算4.5万元的26%。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执法执勤用车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1.6万元,下降24.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7.42万元,下降45.0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92万元,下降3.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27万元,下降73.65%。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原定往德国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执法及渔政管理合作任务团组,因机构改革事由未能成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压减三公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9.04万元,占25.1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77万元,占71.60%;公务接待费支出1.17万元,占3.2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9.04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总队机关出国团组6个、累计1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参加中越北部湾渔业联合委员会第十五届年会及筹备委员会;赴香港、澳门参加港澳工作联络会、座谈会、年会等等支出;(2)境外业务考察6.04万元,主要用于赴加拿大执行海洋综合管理及渔业技术合作任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8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5.77万元,2018年总队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7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保险、维修、燃油、路桥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8年,总队机关发生国内接待25次,接待人数共180人。主要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外省渔政海监系统来我单位调研、座谈招待业务用餐,以及下属支队、大队汇报工作安排工作用餐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3.87万元,比上年增加44.51万元,增长31.94%。主要原因一是因为工资增加,福利费和工会经费计提增加21万元;二是新增8人,交通补助增加7.6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48.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14.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0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13.9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570.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9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91%。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主管部门省农业农业厅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我单位认真对照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对项目进行了全方位自查和自评打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980.30万元,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等级为优,自评得分93分,其中,预算编制情况(分值28分,评价得分28分);预算执行情况(分值42分,评价得分37分);资金使用绩效(分值30分,评价得分28分)。

  2.重大项目项目支出使用绩效自评情况

  组织对“中央财政2018年渔业成品油价改革补助资金(补回及调整给省级部分)”“中央财政2018年暨2017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省级统筹项目)”“2018年全省渔港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省属执法装备建设省级配套资金”“海洋执法监察经费(罚没)”“缉私补助资金”等7个重大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080.08万元,覆盖率达到77.66%。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