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什么股份社以户为单位发放股权证,而不是发证到人?
答:一方面,我国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集体土地由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承包,而相当部分农村集体资产都直接或间接依附于农村集体土地,以户为单位发放和管理股权证,坚持了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有利于与土地承包管理等法律政策相衔接。
另一方面,发证到户的做法也是在不断改革实践中总结出来比较行之有效的,先行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地区,大多数地区实行或逐步改革为以户为单位发放和管理股权证。
此外,具体工作中,以户为单位发放和管理股权证,不仅可以节省不必要的股权证书印制、发放成本,便于加强管理,而且有利于推动形成“户内共享”集体股份收益的格局,将特殊人群如外嫁女、入赘男、非婚生子女等股份权益诉求限定在家庭内部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