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人工养殖的鳄鱼肉能用于食品加工吗?我这里是做罐头食品,如果深加工可以吗?需要证件吗?
答:您好!除扬子鳄以外,鳄目所有种(仅野外种群)均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我省的鳄鱼养殖品种主要有暹罗鳄、尼罗鳄、湾鳄,这三个品种均已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其人工种群实施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是可以用于食品加工的。暹罗鳄、尼罗鳄、湾鳄的人工繁育种群已实施标识管理制度,你可购买带有标识的鳄鱼肉,加工后凭原标识和食品加工的一些佐证材料申请换领加工产品的新标识,前提是你单位必须已经取得食品加工的相关资质。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纳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
对本法第十条规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进行调整时,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有关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野生动物的人工种群,不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和专用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