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想要申请鸽子的省级核心育种场,请问有没有相关管理办法或申报流程?
答:申请我省省级核心场,可依据《广东省省级种畜禽核心场管理办法》(https://dara.gd.gov.cn/zcfg2295/nydfxfg/content/post_3817192.html)。
申报种畜禽核心场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达到与养殖规模相符合的环保要求。
(二)具备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具有较好的育种或扩繁推广工作基础,商业化育种模式基本建立,配备育种和繁育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和信息化数据管理系统。
(三)设有育种或繁育部门,或与畜禽育种科研团队签订合作协议并共同开展选育工作,有与本场规模相适应的专职专业技术人员,有执业兽医师。
(四)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应为《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收录或通过农业农村部公告的品种、配套系。种群符合本品种特征和种用要求,健康状况良好,达到种用动物卫生健康标准。
(五)种群及技术应达到省规定的条件要求。
(六)符合规定的重大或重要动物疫病控制要求。
种畜禽核心场遴选采用以下程序:
(一)自愿申报种畜禽核心场的单位应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遴选通知要求,向所属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见附件1-2),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统一报省农业农村厅。
(二)省农业农村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转交委员会具体实施。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业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专业审查,专业审查可采取函审或集中会议审查的形式。采取函审的,需专家5名,4名(含)以上同意的通过专业审查;采取会议审查的,同意票数超过参加会议专家人数三分之二(含)的,通过专业审查。
(三)对通过专业审查的申报单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业委员会进行现场审核、评分,重点核实企业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是否一致,并按照本办法具体要求,形成现场审核意见。现场审核专家组一般为3-5人,其中至少2-4名专业委员会成员,1名省级动物防疫专家委员会成员。
(四)现场审核工作完成后,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会议评审,集中进行讨论和表决。会议评审专家由委员会及该畜种专业委员会全体成员组成。出席会议的不少于该畜种专业委员会人员的三分之二(含)。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同意票数超过会议评审专家人数三分之二(含),且排名符合拟遴选企业数量要求的通过会议评审。
(五)通过会议评审的,委员会办公室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由省农业农村厅公布通过遴选的单位名单。
对未通过遴选的单位,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种畜禽核心场资格有效期为5年,对期满的种畜禽核心场,由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核验。
种畜禽核心场核验采用以下程序:
(一)取得种畜禽核心场资格满五年,且继续从事种畜禽核心场工作的单位,应于有效期满前6个月,主动向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核验申请,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汇总报送委员会办公室。
(二)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各单位近5年报送数据和总结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完整性等进行综合考评。达到规定要求的,通过综合考评。未通过的,不再进入后续审核程序。
(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业委员会开展现场审核,现场审核专家组为2-3人。专家依据现场审核评分表逐项开展审核工作,并形成现场审核意见。现场审核评分平均获得90分(含)以上的申报单位,通过现场审核。
(四)现场审核通过后,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会议评审,集中进行讨论和表决。出席会议的不少于该畜种专业委员会人员的三分之二(含)。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同意票数超过会议评审专家人数三分之二(含)的,通过会议评审。
(五)通过会议评审的,延续种畜禽核心场资格,有效期5年。
未通过综合考评或会议评审的,核验不通过,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取消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