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在广东省建立规模化养殖场的粪污处理系统,需要遵循哪些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取得什么资质许可?
答:规模化养殖场的粪污处理系统属于养殖场的辅助设施,项目用地要满足《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中的要求;规模化养殖场(含粪污处理系统)的新建需要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如备案登记或环境影响评价等),不能污染环境;同时,务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地方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负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服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具体详细情况可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