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饲料企业名称变更后,旧的饲料包装还能用吗?
答: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上应当附具标签。标签应当以中文或者适用符号标明产品名称、原料组成、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净重或者净含量、贮存条件、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以及地址、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产品质量标准等。
按照《饲料标签》(GB 10648-2013)第5.12.1条款规定,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应标明与行政许可证明文件一致的生产者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等。
同时,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15日内向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由发证机关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的生产许可证证号、有效期不变:(一)企业名称变更;(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三)企业注册地址或注册地址名称变更;(四)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综上,企业名称变更后,企业生产许可证需办理变更,同时包装上的标签亦需同步更改,与生产许可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