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户一宅相关的问题
时间:2025-02-22 1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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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是否有农户建房一户一宅的相关解释?我家住在韶关市,拥有一大一小房子,相隔了一条大概2米的巷子,算一处宅基地还是两处宅基地,可以申请将小的房子拆旧建新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韶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农村村民,已依法登记结婚或者本户中有已达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需要分户,原有宅基地不能安置的,可独立申请宅基地”,您本人须符合《韶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以及本县(市、区)规定的“一户一宅”的宅基地资格条件,方可申请宅基地建房或对原有宅基地房屋进行拆旧建新。从留言看您目前属于“一户多宅”,不符合宅基地建房的申请条件,鉴于实际情况需要查核,建议您可结合自身情况咨询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